Re: [請益] 過戶完成後,賣方後悔違約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8-03-31 08:23:54
※ 引述《sxi (xi)》之銘言:
: 首購族剛出社會就遇到房屋買賣糾紛,好想在自己臉上寫個"慘"字.. (嘆)
: 屋屋本身有二胎借款,權狀註明了限制登記的字樣..
: 猜測屋主屢次不還利息後被逼賣房償還,
: 所以屋主原本就是心不甘情不願的賣房子,
: 簽約時,我也傻傻地相信當鋪、仲介與屋主會喬好費用,我只要負責出錢..
: 現在想來真是天真.. 早知不買了..
: 上月初(2/6)小弟PO文說 "屋主不讓銀行拍照,買方無法完成房貸"
: 後來真的無法進屋拍照,只好摸摸鼻子換了一間不用進屋拍照的銀行順利核貸..
: 核貸後也順利過戶完成,也有去戶政事務所確認沒問題..
: 可是買賣交易契約明訂騰空期限是107.03.30,就是明天..
: 到現在仍沒有通知我們驗屋,聽仲介的說法是一直躲在家裡..
: 前幾天已經寄出第一次存證信函,要求依照契約期限騰空,否則遲延1日罰萬分之2
: 遲延15日後,我有權利取消房屋買賣,並要求賠償一倍訂約金?
: 也許屋主真的沒錢可以賠,所以什麼遲延或違約的,可能都不在意..
: 未來打官司要求賠償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
: 現在我也只想拿回這段時間損失的金錢,
: 最大筆的就是協助屋主償還當鋪40萬以解除限制登記..
: 次筆就是2%仲介費..
: 請問我只要用口頭說就好了? 還是要寄存證信函?
: 另外.. 已經過戶好的房子,要再過戶回去.. 有沒有什麼注意事項?
: 這段時間除了寄存證信函以及等待之外,還有什麼積極的處理措施呢? 謝謝
推文實在是有很多不正確的觀念
懶得一個個回,就直接回最誇張的一個
"仲介費不能退"
基本上只要仲介該做的事都有做確實
有二胎限制登記等等這些事都有事先告知 (從內文看是有)
完全沒有理由要仲介退仲介費
仲介的法律性質是居間
民法 第 565 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
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 568 條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當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的那一刻起
仲介就有權利收取仲介費
買賣契約簽訂後,有一方不履約,責任在違約的一方又不是仲介
仲介幫忙協調只是道義上的責任
在那邊喊著要苛扣仲介費、退還仲介費、告仲介詐欺等等
實在是有沒有搞錯?
這件事很清楚,就是你想貪便宜賭一把
現在賭輸了不甘心
老話一句
進賭場人人都以為自己是賭神
但想當賭神先看看自己會不會變梅花三
其他原文推文的錯誤建議就不一一舉例
(好啦再舉一個,有人說找消保官、黑道施壓...)
接下來要說你最不想聽的話
對,又要花錢
建議直接花錢找律師
免費的建議最貴
接下來你的動作很關鍵,做錯的話
花的錢絕對比你想省的錢多很多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8-03-31 08:41:00
一般買這種 都會先預估隱性成本上去...XD搬遷費 官司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8-03-31 09:31:00
現在律師太好考 有牌沒經驗的也不少 律師也要慎選要靠網路上來路不明的資訊決定重大財物處理問題 還不如廟裡面求解籤
作者: kaz (Forever & ever)   2018-03-31 11:06:00
如果仲介有勸誘他私下償債 其實未必是沒有責任光違約就沒啥好問啦仲介也沒事履保退一退不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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