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下斡旋之後自己找到了屋主

作者: jamo (hi)   2018-03-01 02:29:07
→ bitlife: 我自己售屋時剛好就有這種情況,只先用掛號來往和仲介簽了 02/27 12:17
→ bitlife: 同意帶看授權書,沒有簽委託銷售合約 02/27 12:18
→ bitlife: 仲介是看到在我售屋網刊登的售屋廣告主動打電話來的
→ mydarkfight: https://i.imgur.com/DzSzmhd.jpg 02/27 13:18
→ mydarkfight: 隨便餵狗來的 只是這東西好像也不少爭議 02/27 13:19
→ mydarkfight: 不過的確有這東西的存在 02/27 13:20
→ mydarkfight: https://i.imgur.com/4ebpT3u.jpg
剛剛才看到這個奇葩的推文,希望沒有 lag 太久
所謂帶看委託書同意書,根本沒有在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裡面出現
蘋果那篇也說的很清楚,帶看同意委託書不可記載價格跟成交報酬
而是以帶看勞務方式處理,要直接給付勞務報酬而不是成交後給付
賣方還可以要求直接跟買方接洽,
也沒有產權調查,也沒有不動產說明書
等於是把單純幫開門,然後拿個走路費把買方交給屋主
所以不屬於常規的仲介銷售業務
我非常懷疑,有哪個仲介肯簽這種東西
b 兄你簽的帶看同意書裡面有完整載明這些事項?
還是只是假裝成帶看同意書,而實際上還是由仲介居間銷售
便宜行事的一個東西?
胡搞的東西不要說的煞有介事,很好笑~
而且這種東西最後發票怎麼開?
以什麼名義的方式開,不動產仲介屬於特許行業
給個帶看費?要怎麼給怎麼算?
有時候只是不查不代表它沒有問題
市場上便宜行事出現的東西不叫做合法
F 兄沒看過只代表他跟它公司正當執行仲介居間業務不搞一些花招
結果被說的好像少見多怪
事實上真正老巨東時代胡搞瞎搞的案例一堆有幾個人知道
光是車位就可以寫出一本書,大公小公登記的各種花招眼花撩亂
鍵盤買房的酸酸又知道甚麼~說的自己多厲害又多見多識廣~
算了我認真幹嘛....顆顆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8-03-01 06:42:00
認真不錯啊
作者: puddingthu (魯布丁兒)   2018-03-01 09:16:00
你認真他們也只會覺得中仲要賺錢才唬他們的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8-03-01 09:49:00
力霸巨東時代可以看到誇張案例……………(望著公司的3公等級前店長業務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3-01 09:59:00
力霸巨東時代真的是個無法無天的時代 XD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8-03-01 10:38:00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1999公佈 在這之前 的確是無法的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3-01 10:48:00
現在聽到的三角簽啊 仲介費超級高的 大多都是那時候的事實傳到現在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8-03-01 13:03:00
就說隨便餵狗來的了 圖一上新聞也是記載價格後成交屋主否定現實F說沒看過 我也只是找給他看而已然後該篇新聞所述不就證明的確有人用這種方式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3-01 14:45:00
今天一整天在注意股市,剛才才看到這篇,等晚上有空再來仔細回應.不過j大要不要先下注,如果有簽這張,看看你要付多少簡單講,我當時根本不想理會,是仲介一直請我給個機會,我才簽這張.裏面還有住房客,所以我告訴房客,沒那張都不用理他,等幾個月後租約到期,小孩也暑假,才去旅遊兼售屋.簽那張是單純應仲介要求,讓他們先帶看建立潛在客源資料而以而且講的很清楚,沒正式簽委託銷售合約之前,亂收斡收委託書的責任他們自負要約這裏的仲介有趣就在一直否認可能性,沒人想花錢看底牌真假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8-03-01 16:54:00
喜歡直球對決 成立說一下 哈哈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8-03-01 17:47:00
這種東西實際上根本不合法?法學大師又在發表平行世界的獨創法學見解了哦 滿有趣的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8-03-01 17:48:00
(拿這張去地政就看到結果的東西…………你認真了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8-03-01 18:10:00
qq 您的推文都只有說別人哪裡不好 不對 您可以回一篇讓我們學習的嗎?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8-03-01 18:15:00
小心回一篇嚇死你的寶寶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8-03-01 20:05:00
真有趣 某人不去請原po法學大師開示這個文件為何不合法卻要問小弟一份合法的文件為什麼是合法的 連基本法律概念都欠缺?這邏輯真是太強大了 這顯示我國法律基礎教育頗為成功 哈~看到草繩笑話大師睚眥說的笑話 還是同樣那麼不好笑啊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8-03-01 20:09:00
哈哈~ 好像也是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3-01 21:35:00
不用抓合約名稱語病,單純是授權他可以進屋子而以其他再多沒有,不然你幫忙想個合約名稱,就只允許人進去參觀,其他沒有的合約名稱. 真是好笑,合約自由,管到海邊去了而且重點是不合法不關我事啊,我只是應仲介拜託一定要給機會,我也不允許他在未簽委銷約前收斡收要約.不合法關我啥事啊?!我是叫「同意」帶看,不是「委託」帶看.這兩字差別感覺有人無法理解忘了講,這張內容也全部是我擬的,不過pdf檔一時找不到(因為一點也不重要,倒是可以找一下實際簽約的那張還在不在)真正重點是委託銷售合約,這個明顯才是重點,一樣如前說是我擬的,再請仲介簽.有興趣想看這兩份約可以先講一下想付多少.如果夠多,我明天開車去另一地拿回來更正一下,我剛在舊電腦裏找到舊信件往來,同意帶看沒有信件夾檔,是我電話中表達意思之後,由對方寄回郵信封和文件來的.快6年的事,記憶有點出入也是正常的 XD趁沒人下注時,我先縮一下,同意帶看不一定找得到存檔(相信我,那只是份授權同意進門的文件,沒重要性,事後我不一定有保留),至於請仲介簽的委託銷售,我有e-mail往來舊信記錄,),以上所以下注請以有沒有仲介簽我給的委託銷售為主.同意帶看如果找到紙本留存,當奉送不需費用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8-03-01 23:24:00
b大 不用理原po這種從平行世界來的法學大師啦 他和某咖一樣都是愛不懂裝懂的半桶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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