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租賃專法實施,包租公婆會理嗎?

作者: MartinLK (XD)   2018-01-18 12:37:58
https://i.imgur.com/4kaxJ3g.jpg
若以現在的做法,不就是租金收入53%納入綜合所得
若依照五月一日實施的租賃專法
圖示第一點就不是誘因了啊
我包租公給人託管,被剝一層皮就算了,二萬元以上還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租賃專法的廣告不實可以預防惡房東
廣告貼出樣品屋,到現場才說剛租掉,剩樓下的那間
揮揮手說:要就快下訂金,嫑汰啦,等下還有人要來看
整個租賃專法實施會不會有名無實
或還有其他無法規範的漏洞?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18 13:16:00
這要配合租客檢舉吧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8-01-18 14:31:00
我出租的都找代管又不超過一萬 而且我都是誠實報稅 這一條我要給小英一萬個讚
作者: IS0987 (FQ)   2018-01-18 14:53:00
這個法主要是因爲政府要做出租,先立法來個比較明確的法源而已,你有看過內文你就知道她很多是在講仲介那些比如過渡期該怎麼辦而已,內文對一般人沒提太多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8-01-18 14:57:00
很多人都會觀望 誰知道政府會不會過幾年反悔本來減稅變成不減了所以還是要配合政府查稅才有用人力有限就房子越多的優先查有沒有出租要不要作而已台灣就是法規嚴格執行鬆散於是不願意違法的人自己吃虧競爭力輸給那些不守法的
作者: guk (guk)   2018-01-18 15:19:00
問板上有租人的空空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8-01-18 15:46:00
結果被檢舉就GG哈,應該要設檢舉獎金法條只要有獎金當職業檢舉人又能報效國家增加國庫收入,這才是愛國真表現。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8-01-18 15:57:00
不要期待政府用極端的方法從事 有的人把房東當作敵人可是對政府而言兩邊都是選票 考量不一樣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8-01-18 17:49:00
沒人把房東當敵人,只是把逃漏稅的當敵人而已。逃漏稅是犯罪行為合法節稅方式很多,設立公司然後將租賃權利授權給該公司報稅即可。這樣不僅很多支出都能報帳,也不需要53%的收入併入所得稅。如過租賃戶數不多,每月金額未超過20萬還有機會申請額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這樣併入所得稅更少。報稅很難嗎?
作者: ivam (ivam)   2018-01-18 18:51:00
套房四間一間五千隨便就兩萬了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8-01-18 22:11:00
每屋每月,有些人單位都不看的
作者: ivam (ivam)   2018-01-19 16:53:00
我是指公寓改四間的==,不是很多嗎?台北整層透天改套房不是也只能當每屋一個門牌就10-20間起跳,又不是每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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