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
應告知而未告知事項
屋況 房屋瑕疵 屋主告訴你這間房子有關的
你的合約內容
都必須皆露在不動產說明書中
也就是不需誠實跟買方說
仲介跟買方收了服務費,必須保障買方幫買方爭取最大利益
所謂保證最便宜
但是不同法去打
仲介不得洩漏屋主底價
甚至房屋看不到的問題
不然就變洩密
仲介跟屋主收了服務費,必須保障屋主幫屋主爭取最大利益
所謂保證最高價
結論仲介該死
怎樣都要賠錢
※ 引述《ting7118 (ting)》之銘言:
: 最近有一組買方想出價,因此房仲來談價錢,
: 言談中仲介說他有把我簽的底價給買方看過了,
: 請問這是可以的嗎?
: 還是不同店有不同規定?
: google了一下,只找到一個案例
: https://bbs.591.com.tw/f?action=replay&tid=1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