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悲傷片】分租套房2層樓竟隔25間 惡火

作者: iamjater (暫時不吃韓國泡菜)   2017-11-23 09:47:02
※ 引述《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之銘言:
有人推文說
用法規一堆議員立法委員不會同意的
以前在消防的公關待過
確實就是這一點
要修正的部分應該是就消防法規的部分
以消防署而言
不會想把檢查這部分全部都攬在自己身上
勢必會把安檢部分交由外面廠商來負責
如消防公司等
舉個例子 如果消防局安檢過了
如果發生火災
是否可以申請國賠等 後續其實有點複雜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11-23 09:49:00
所以政府不會去給你訂標準的 訂了變成他的事最簡單的方式還是法規一律禁止 但是平常當作沒這回事出事在說我早就禁止了你們自己偷偷來自負責任
作者: iamjater (暫時不吃韓國泡菜)   2017-11-23 09:56:00
就跟違建有點像吧,違建都禁止啊,但拆不完QQ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11-23 09:58:00
請把我的引言還給我吧 跟你文字交雜 看不出那段是你的發言國賠那一段 因為申請是受害者權利 公家單位就是怕麻煩關於第三段 就是各縣市不同 萬一這發生別縣市呢?最後一段就是對的 因為之後就沒他們的事情 所以定期安檢才有穩定的收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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