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仲介賣地佣金逃稅 遭國稅局查獲補稅

作者: fytnship (<( ̄︶ ̄)>)   2017-09-08 16:03:59
連結: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6957172320.html
內文:
2017-09-07 14:35
仲介賣地佣金逃稅 遭國稅局查獲補稅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仲介土地交易獲得的佣金,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執行業務所得項目,不過,國稅局卻
查獲,有仲介以買賣契約方式,規避仲介土地的佣金所得稅負,只要採取個人出售土地免
稅所得,即可達成規避稅負目。不過,該項手法國稅局已經透過稽查資金流向破解。
▼仲介土地費用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必須申報綜所稅。(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新
店區閒置民眾土地,新北市府代管增加民眾綠地休閒空間。(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
攝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仲介土地買賣,按成交價收取買賣雙方或一方給付的佣金或
酬勞金,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應申報繳納當年度的所得稅。仲介者除能提出取得該項收入
的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可核實認定外,若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則將依照執行業務者(一
般經紀人),20%計算其必要費用。
國稅局舉例,近期發現A帳戶在2014及2015年,分別由B支存帳戶轉入760萬元、300萬元,
A說明是2013年間,與地主C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約定以3100萬元向C君買進土地,前開
款項是A向B君借款支付土地價款。
不過,B說明是向A(仲介)的土地交易佣金,土地價款3100萬元是另外直接支付予C君;A
向B則收取了760萬元、300萬元,但主張並無仲介此筆土地,卻無法提出佣金轉付證明文
件。國稅局計算A仲介的執行業務所得為608萬元、240萬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依所
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心得: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110
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
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
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簡單講
未依法辦理而惡意逃漏者 補繳+3倍
有依法辦理仍有逃漏者 補繳+2倍
更簡單講
亂來的都是在幫助國庫
而且是國稅局說了算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7-09-08 16:10:00
一直都是國稅局說了算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7-09-08 16:14:00
因為打官司勝率只有不到10%,與其給律師不如乖乖繳錢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7-09-08 16:57:00
要贏國稅局很難 多看判例
作者: jamo (hi)   2017-09-08 17:05:00
國稅局大概是勝率最高的原/被告了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7-09-08 18:46:00
國稅局的資料很齊的,所以要告贏它們很難.
作者: INGNI (株式会社)   2017-09-08 21:39:00
國稅局通知你表示有明確事證了,沒有明顯證據誰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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