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急問斡旋成功後,後悔不想買!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5 23:07:15
※ 引述《fq2091 (鳥仔)》之銘言:
: 如同題目
: 親戚看上1間房開1480
: 出了斡旋金50萬,出價1230
: 昨天回報成交尚未簽約
: 但親戚後悔不想買了!有什麼責任?
: 斡旋金會被沒收嗎?需要支付仲介費?
看了一堆鍵盤鄉民亂回應真的很好笑 …
基本上斡旋在民法上本來就不是規定的必要程序 。
如果當初斡旋單上 ,只寫買房七天以內需要簽約 ,付第一次頭款否則需沒收斡旋金或訂
金 。
而斡旋單上面沒寫賣方如果反悔需賠買房兩倍斡旋金或訂金時 ,代表此契約是違法雙方
公平交易的也不是定型化契約 。
這樣的話買房反悔是沒資格沒收斡旋金的 ,因為合約已經不公平了 ,告上法院一定可以
拿回斡旋金 。
基本上合約如果不是雙方都在公平的情況下 ,都是無效的合約 ,在法院上均會被判無效

不然就不會有政府所推的定型化契約存在了 。
當然如果斡旋單上面寫的對雙方都公平那就不一定了 。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7-05 23:13:00
你那麼利害 那你去幫原原po討回來阿? 不過提醒你一下 仲仲就靠這個吃飯 而且大仲仲應都請的起比你大牌的律師寫契約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5 23:14:00
不用爭好嗎 ? 這些只要問有良心代書 ,代書自然會幫忙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7-05 23:17:00
那就算我不負責猜測 大仲仲的斡旋有漏洞的機會不大 小家的比較有可能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5 23:19:00
所以要看當初合約內容才能判斷 ,如果雙方均公平就只能照走
作者: cutybabytw (cutybabytw)   2017-07-05 23:40:00
拜託!認真看內政部版本跟各家仲介版本之不同好嗎?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5 23:44:00
樓上的你才好笑 ,不同歸不同均有不可記載事項可以看好嗎不同就是我要講的有些房仲合約其實都是偏袒賣房 ,事實都是違法的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7-07-05 23:48:00
永慶,信義的制式斡旋書基本我都看過,並沒有你說的不寫賣方違約的罰金。你真的有看過他們的合約嗎?為什麼會覺得他們的合約會偏袒賣方他故意偏袒賣方,製作一個你可以因為合約不平等,再上訴的合約要做什麼?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5 23:54:00
因為要騙不去查法律的人啊 ,不然為什政府定型化契約會有一定要記載事項跟不得記載事項 ,還有我也說了要看一下斡旋單內容因為我就遇過上面只寫買房要賠償 ,賣房不用的還可以舉一個例子 ,第四台合約當初一定會寫不可中途毀約 ,否則需收訂金 ,這也是違法的 ,事實就是政府定型化契約規定使用者可以臨時解約不得沒收訂金還有很多例子如健身房合約也都是違法的 ,導致後續很多糾紛 。就是咬定那種乖乖接受的人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7-07-05 23:59:00
真好奇你遇到的是那間,我在有巢氏,信義,台慶,永慶都沒看過你說的這種合約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6 00:02:00
樓上大大我遇到的是建商斡旋單的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7-07-06 00:03:00
大概是那種小間的個體戶仲介吧 大公司有律師團擬契約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07-06 00:03:00
好有趣哦所以原po 大大到底有沒有看過房仲的斡旋單啊?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6 00:05:00
是小建商沒錯 ,不過大建商未必合約就是公平合法的 ,是人都會佔自己有利的項目 。簡單說就看當初斡旋單如合法就只能照合約做 ,不合法就有的爭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7-07-06 00:05:00
把建商拿來當房仲 科科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7-07-06 00:09:00
建商自己就是賣家,當然擬對自己有利的合約,房仲是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他們的制式合約怎麼可能偏袒賣方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7-07-06 00:11:00
其實如果鬧上法院 原po不見得吃虧 畢竟50萬元...拿回多少算多少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07-06 00:12:00
所以原po 大大有沒有看過啊,很好奇
作者: uowa (去你媽的讀者)   2017-07-06 00:15:00
如果斡旋那張屋主簽名 大概就來不及了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7-07-06 00:23:00
不懂的話先去搞懂,何必出來丟人現眼,照你這說法那要斡旋金幹嘛?大家嘴巴出價就好啦!干良心鳥事,根本不懂就別亂出主意
作者: wasiwatery (你今天1985了沒)   2017-07-06 00:36:00
建商比房仲還可以講那麼大聲也是奇葩了
作者: bob70278 (酣仔)   2017-07-06 00:36:00
為什麼會拿建商合約來說房仲的合約,還扯健身房第四台,不覺得根本沒道理嗎!擬定不平等條約對房仲根本弊大於利,天天跑法院就飽了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7-07-06 00:41:00
所以誰才是鍵盤鄉民呢?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7-07-06 02:04:00
你從頭到尾都在說建商 原PO那很明顯就不是建商賣的房仲的合約為啥要偏袒賣方??基本上前端賣方比較有利的一點就是金額不滿意他可以不簽但只要簽了程序跑出去 賣方要反悔一樣是要賠的哪來不對等這版上就能找到有賣家悔賣的 也是找買家求情少賠一點了事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7-07-06 03:14:00
版上那個還更慘一點 都進履保了 那個真要玩 賠的才大而本次斡旋金基本上也是只能哭哭 看對方是否願意少收點了而這篇跟arrange那篇 基本上就是在害人激怒對方而已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6 09:09:00
隨斡旋金本來就是房仲自己創造出來的名詞 ,只是代表有誠意要買 。事實真的要買也可以直接簽不動產買賣對雙方才是有保障的還有我已經說了看合約對雙方平不平等 ,如果平等就是只能照合約走 ,上面亂回的真的有看完我打的嗎 ?
作者: LSanders (不想打球了啦)   2017-07-06 09:17:00
這麼森氣 怎麼不去我回文的那篇看完再來說嘴難道你買房子直接簽開價買?你要不要先去幾家品牌的仲介走一走,看完斡旋的單據再回來回文,契約是公平的好嗎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07-06 09:22:00
平等合約就合法,不平等合約就不合法,講的超有道理,不過我怎麼覺得有點怪怪的,這篇到底要給人什麼建議啊
作者: uowa (去你媽的讀者)   2017-07-06 10:23:00
....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7-07-06 13:00:00
原來民法的契約可以無視效力.太好了.....那我也可以吃飯無須付服務費用.因為合約不平等這樣
作者: r44445555 (心情哼成歌)   2017-07-06 14:30:00
好像很多人是不是看不懂字 ,都說了民法本來就沒斡旋這個名詞 ,而且我也強調如果合約平等就幾乎只能照走 ,怎麼覺得回的人不認識字呢 ?還有斡旋是民法契約嗎 ? 真好笑不去查證或拿證據出來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7-07-06 15:18:00
民法沒有不代表兩方不能合意擬自己需要的合約,合約擬了簽了自然就有其效力,明明就不懂,一直在那亂扯到底想幹嘛?當然合約不能違背民法基本精神,也就是你說的只特別偏袒有利其中一方,但只要是雙方互利,根本沒問題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7-07-06 15:28:00
開頭就嗆人是鍵盤鄉民,又嗆人不識字,請問,人家問的是房仲的斡旋書,不是你經驗裡的建商斡旋書,你有看過任何一家大的房仲公司有提出你所謂的不合理條件斡旋書嗎?如果沒有的話,憑甚麼抹黑房仲的合約專業?到底是誰不識字?誰是鍵盤鄉民?
作者: PttAmy (Am)   2017-07-06 16:29:00
聽過契約自由原則沒?以你的邏輯,服務費10%,門票,車票都不是民法契約,民法最基本的要約,承諾聽過沒?看了鍵盤鄉民回應真的很好笑
作者: redmi2 (redmi2)   2017-07-06 17:04:00
不過我也幫原po說點話 有些鄉下地方小仲仲 沒什麼法律概念有事根本沒想用法律解決 這種約 我看在法院上沒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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