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請問有關台中水源地一問

作者: henin2003 (想念妳)   2017-05-05 00:16:11
日治時期被視為「台中水源地」範圍的體二用地,受限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能徵收開
闢,建物也無法合法改建,居住環境相當不良。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將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解編體二用地、還地於民
;而因應都市計畫調整,部分將變更為住宅區並訂定附帶條件,包括時程獎勵及基地規模
獎勵,鼓勵私有建物依規定合法改建,同時利用公有土地配置公共設施用地,逐步改善當
地環A也為舊城再生增添新動力。
都發局表示,體二用地為台中市歷史最悠久的大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一,位於雙十路二段
、力行路、進德北路及精武路所圍街廓範圍內,計畫面積25.1公頃,為日治時期的「台中
水源地」之一。民國45年時編定為第一號公園用地,75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劃定為第
二號體育場用地,體二用地名稱延用至今。
體二用地現況主要為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地、棒球場等運動場館設施,並有文英館、
台中放送局等藝文空間,東南側則為既有建物密集的聚落,其中私有土地佔18.96%。
都發局表示,體二用地由於屬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除台體大及自來水公司可新增
建物外,現有公私有地住戶只能整修既有房屋,無法合法改建;另外,部分市有土地過去
作為安置國軍眷舍使用,也使公有土地無法發揮最大的公共利用效益,導致整體環境老舊
頹敗,缺乏鄰里公共設施,環境品質亟待改善。
民國93年時內政部都委會已同意以都市更新方式整體開發體二用地,但歷經十多年採取不
同更新策略,均無法順利推動。都發局說明,由於特殊歷史發展脈絡,體二用地難以比照
一般公設保留地採整體開發,因此,市府規劃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
通盤檢討)案」,將東側東勢子聚落的私有土地,調整都市計畫為住一用地,維持低容積
、低建蔽的使用。若地主爭取較高的容積與建蔽,則需回饋30%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用地,
再調整為第二種住宅區。
另外,參酌既成道路分布情形,以農田水利會及公有土地規劃必要的出入道路,並在公有
地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及綠地、廣場等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可供社會住宅、公園
及兒童遊樂場等使用;至於,西側公有地部分,除為維護放送局歷史建築風貌,擴大登錄
歷史建築範圍,變更為社教用地外,其餘直接變更為文大用地,成為校園用地。
都發局指出,本案今年3月31日通過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納入「變更台中市都市
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辦理,後續將提內政部審議,市府將於內政部審議
核定後公告實施,可望帶動體二用地附近地區的都市發展。
作者: els190325 (夢桔)   2017-05-05 01:25:00
房屋應該會有地上權吧?
作者: henin2003 (想念妳)   2017-05-05 06:46:00
有~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7-05-05 09:07:00
是重劃不是都更吧…你只有合法建物登記(權狀或使照或稅籍..等)只能領建物拆遷補償費你土地應該只有繳租金而已
作者: henin2003 (想念妳)   2017-05-05 11:40:00
土地有辦法買嗎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7-05-05 14:47:00
現在,研究居住正義還來得及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7-05-05 16:42:00
查地主是誰跟他買啊!如果是國有就遞件申請..但可能拖快ㄧ年才會鑑價完成
作者: henin2003 (想念妳)   2017-05-05 17:17:00
好,請問去地政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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