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違建可否適用"入侵住宅罪"?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17-03-29 16:04:0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OsYtV8u ]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違建可否適用"入侵住宅罪"?
時間: Tue Mar 28 17:33:17 2017
我們家是建於82年,大樓為一層兩戶,
其中一側為9層樓而另一側只有7層樓,我們是9樓側的8樓住戶,
當年蓋好時建商便以2次施工的方式將我們這一戶往旁邊增建於7樓的屋頂,
由於增建的屋頂只有我們這戶有樓梯可以進入,
因此一直以來只有我們使用增建物的屋頂。
但是上週9樓的住戶在未告知我們的情況下私自將他們的牆打了一個門,
宣稱他們也要用我們的屋頂,搞的我們現在很煩惱。
我可以宣稱他們無故侵入了我的住宅嗎?
因為長久以來,該處屋頂為我家的範圍,
而二次施工時1-7樓住戶們的放棄使用頂樓之同意書,也有在我們購屋時也一併轉移,
管委會也據此跟我們收取額外的管理費用,所以社區的鄰居們都有共識那是我家的範圍。
因此查了一下網路,看到有一案例為一位屋主控告被告入侵他家違建停車棚,
法官認為屋主在自家前院停車棚拉鐵鍊,明顯對外區隔,
被告雖然有主張該停車棚為違章建築且佔用法定空地建築,
但侵入住宅罪在保護個人居住場所之安全,
不因屋主非土地所有權人而有影響,佔用法定空地之行為縱有相關違背法令之處,
被告只能詢法律管道對屋主主張,亦無擅入屋主家中之權利,
故被告無正當理由之情形下擅自進入前院,構成侵入住居罪。
由於一直以來該屋頂平台即為獨立非公開空間,為我家的活動範圍,
但現在我每天都擔心屋頂上有不明人士來去,且隨時有侵入我家的可能性,
看來對方是吃定我家為違建,但是違建戶應該也有住家安全的保障吧?
希望大家能夠給我意見,該告他們嗎?謝謝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6-03-28 18:20:00
入侵住宅跟是否違建沒關係但對方也可以檢舉你家的違建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16-03-28 19:26:00
這個我知道,但是對方所開門的那道牆也是外推出去的違建所以他也理虧再加上我們的增建是完成於82年,屬既成違建因此屬於緩拆倒是他對於原來的外推牆面擅自開一道門就我所知,既成違建是不得進行改建我如果以此理由進行檢舉,不知是否可行我住在桃園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3-28 19:44:00
緩拆不是不拆,大家一起檢舉,大家一起拆也不無可能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3-28 20:46:00
違建不是罪 侵入住居是罪 看原著要不要跟鄰居博心跳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16-03-28 21:44:00
被檢舉就會立拆嗎?我以為此違建非屬於優先拆除類別如果真拆,那他也會很慘,因為他的違建就在我的違建上方算了,想再多也沒用,先找管委會橋橋看吧我們家因為有違建,所以一向都很低調可是被欺負到這田地,我也只好做最糟的打算了只是桃園對既成違建的改建,難道沒像台北一樣即報即拆嗎如果是這樣,乾脆我也亂改一通算了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03-29 16:18:00
這問題不是法律板的範圍嗎?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3-29 16:25:00
在美國如果別人無故踏到你家的草坪,開槍無罪~~供你參考
作者: rabbit81546 (大毛)   2017-03-29 16:44:00
84年前違建不是只有針對台北市嗎?
作者: hermit777 (江邊青峰雲煙)   2017-03-29 16:45:00
除了透天之外,屋頂原則上都是共用的,就建築法上沒有持分或約定專用的規定,所以你說的有難度,你能做的應該就是檢舉違建啊,我搞錯原po的說法,還以為違建是別人的 XD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7-03-29 16:58:00
毀損罪 侵入住居的構成要件還有"無故", 這還有得吵看錯。。。原來對方是打自己的牆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7-03-29 17:24:00
反正就是搞成恐怖平衡
作者: mema (fireinsidetheman)   2017-03-29 18:06:00
本來就不是你家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3-29 18:19:00
如果你家是緩拆,對方是優先拆除即可檢舉~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17-03-29 18:38:00
我想可能有些誤解,我指屋頂是我的增建,他在我的增建上進出,把我的增建物屋頂當作是他的花園桃園的拆遷順序似乎沒有針對既存違建的的改建有限制所以我的拆遷順位與他好像沒差不像台北的既存違建一旦改建則視作是新違建所以這才讓我很沮喪,不動違建也沒佔到便宜話說回來,違建建物的屋頂可以視作住宅的一部分嗎?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7-03-29 18:50:00
你就在他開門的地方,再蓋一牆把它擋住如何?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17-03-29 18:52:00
附注一點,桃園市有規定新舊違章建築劃分日期為85/8/15但是在拆遷上新舊似乎沒差,改建也沒差只要你不要是"施工中"的違建,一切都沒差別我有想過,但這不就搞成我又多了一個新違建...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3-29 19:54:00
在門口放隻比特犬外面說內有惡犬,小心被咬~~ 他闖入被咬也無罪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7-03-29 21:58:00
侵入住宅罪不成立,本質上是共同空間如果後續1~7樓新承接的屋主,沒有跟你簽那張放棄權利書,那你也只能把屋頂開放給他們本質上就是用公共空間蓋違建理虧,只不過是建商幫你蓋而已你多繳給管委會的錢,只能說是你在理虧之下的賠償,不代表你繳了這筆錢別人就不能用這塊屋頂
作者: Fujiwarano (???)   2017-03-29 22:18:00
其實要再繼續吵下去的話 最後很可能通通一起拆違建
作者: herobb   2017-03-29 23:24:00
同意你們使用跟同意違建是兩回事,你們經管委會有償專用是你可以主張的,但沒說可以蓋違建。建議你在約定專用上著墨,別往違建方向走
作者: wu7477   2017-03-30 12:43:00
約定專用可否拘束后手住戶侵入的是否為住宅共有部分又排他使用 竊佔問題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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