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財部訂定房屋稅免徵公式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6-10-05 1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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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5 01:18:04 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林潔玲/台北報導
為弭平房屋稅加稅爭議,財政部昨日邀請地方政府檢討房屋稅制度,會中達成共識。
若地方政府調高房屋標準價格,就要從合理調整折舊率及十萬元的免徵標準雙管齊下,以
減輕屋主的稅負。至於每三年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的期程,維持不變。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指出,城鄉差距大,每個地方的每間房屋都不一樣,例如有些縣市反應
,十萬元免徵門檻若一律調高,將嚴重影響稅收。
為減少爭議,財政部請高雄市擬定折舊率參考標準,請新北市擬定免徵標準調整計算參考
公式,報部核定後供各縣市參考依循,預計年底前可完成相關作業。
為何地方政府自己就可以做的調整,非要中央出面解決?財政部高層表示,房屋稅很敏感
,加稅會得罪選民,減稅會影響地方稅收,所以大家都不願意調,一拖就拖三、四十年,
無法合理化。
財政部高層說,只要財政部訂出參考標準,各縣市就有調整理由,希望稅基更合理。
賦稅署表示,房屋稅是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房屋標準價格乘上稅率和面積後,就是屋主
要繳的房屋稅。稅法依自住或非自住等使用情形訂定稅率,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則屬地方
的權責,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三年評定一次。
包括房屋耐用年數、殘值率、構造建材、用途、樓層、商業環境、供需及買賣價格等,都
是影響房屋標準價格的因素。
若耐用年數降低或殘值率降低,房屋的折舊率就會提高,房屋標準價格就會降低,房屋稅
也會降低。另外,稅法規定,房屋太老、太舊或太小,使房屋現值低於十萬元,就免徵房
屋稅。
李慶華指出,房屋標準價格過去30年不動,近期各地方政府才陸續調高,引發不少民怨,
其中有許多地方政府依法可處理卻沒處理之處。
她舉例,鋼筋混凝土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殘值率,多數縣市自民國57年到現在都沒修正,導
致折舊率不合理,使房屋標準價格的計算也被批評。
地方政府在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依法就可依增減程度來調整免徵標準,但卻沒落實
執行。
連結: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2003223
其他:依新聞內容,免稅額度與折舊率似乎是交由地方決定,
但不知是依法如此還是中央想推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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