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屋瑕疵糾紛請教!

作者: chlin530 (蟲蟲不會飛)   2016-05-16 19:15:56
想請教各位有關於買賣房屋瑕疵糾紛問題!
由於去年小弟七月初交屋,然後在10~12月裝潢的期間,正要準備油漆的上工時,
發現窗戶邊框牆壁有些微油漆脫落(類似因滲漏水導致),畢竟20幾年第一手並無
裝潢的中古屋本來就會有此問題,所以當下立即有告知仲介以及前屋主有此事情
,雖然發生時間點是在仲介漏水保固範圍內(半年漏水保固),但因我們裝潢師傅
看到牆壁並無重大滲漏所以我們先選擇在窗戶外面新增遮雨棚(因懷疑原始屋況
因沒有加裝遮雨棚而導致下雨天會有滲漏問題) + 防水油漆粉刷看看是否可以解決。
但因今年2~3月雨季真的很頻繁,最後還是發現窗戶邊框油漆還是有脫落的情形,
然後也告知房屋仲介後請抓漏師傅來看,發現是外牆滲漏問題需要重新做防水,
但此時雖已過仲介漏水保固期,所以我們提出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的條約請前屋主
負責,但前屋主並未理會,導致這問題還尚未解決。
想請教這樣的問題是否還可以算是房屋瑕疵擔保問題請前屋主負責呢?還是我們
買家需要負責?
PS: 當初交屋時,合約並非以現況交屋,所以除賣方告知買方現有瑕疵須自行負
擔外,其餘瑕疵賣方須附相關擔保責任。所以當時交屋時前屋主並未告知有此滲
漏問題(我猜想他們應該也不清楚會有此問題),是因為我們交屋後才發現,所以
算是先前就存在的!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6-05-16 19:33:00
超過半年了,應該不會理你而且你也裝潢過了,如何舉證是之前就有,屋主不可能保你一輩子
作者: chlin530 (蟲蟲不會飛)   2016-05-16 19:37:00
半年保固是房仲的啊!前屋主沒有此條約保障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6-05-16 19:42:00
你GG了,趕快去問房仲看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5-16 20:07:00
半年保固好像是民法保障?但你有裝潢....應該是沒救了打打針可能還比較乾脆
作者: chlin530 (蟲蟲不會飛)   2016-05-16 20:16:00
因我在裝潢前有拍照存證,但漏水部分只有粉刷,這樣就不算有期效性了嗎?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5-16 20:25:00
法律上 屋主要負責 實務上 拿估價單要賣方或仲介補份補貼自己修一修比較實在 漏你家在漏 拖時間沒好處時間耗下去 爭贏了 人家幫你打幾針 過了半年 還是繼續漏
作者: chlin530 (蟲蟲不會飛)   2016-05-16 20:29:00
由於仲介那邊已經不太可能有保固,而我們這邊也願意一起分擔費用,但前屋主還是不太願意負責?W大您提到屋主負是指前屋主吧??而我剛剛也查一下民法365條規定,指受買人"發現瑕疵"後及時通知出賣人,並應於發現後六個月內行使請求權,超過前述期間未行使時,請求權則消滅。所以我還在時間內,這樣應該還在時效內。況且我也寄出存證信函跟調解通知單但對方還是主張他們沒有權責負責,讓我很困擾!!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5-16 20:39:00
講法律 你主張有理 但時間成本在你責任在前屋主 但仲介有時也願意自掏腰包省麻煩漏水瑕疵通常只有一個問題 "誰出錢?"
作者: chlin530 (蟲蟲不會飛)   2016-05-16 20:52:00
所以我不想耗這麼久阿,估價單2萬,我們這邊願意吸收1萬這樣對方還不肯出面願意協談,我也很無奈!!調解庭還不知道他們願不願意出來協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5-16 21:03:00
屋主心態:幫你處理一次,以後甚麼問題你都會找上他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5-16 21:03:00
如果我是屋主 我可能會怎麼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5-16 21:04:00
講法律,你很難舉證是交屋前就發生的瑕疵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5-16 21:04:00
兩者取其低3.擺爛 你有本事去告我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5-16 21:05:00
發現問題後還必須"證明瑕疵的發生是在交屋前"發現問題的當下,你沒有送鑑定,就直接裝潢了我看走法律也很難處理得過去....
作者: chlin530 (蟲蟲不會飛)   2016-05-16 21:08:00
所以照各位大大所說,我必須自己摸摸鼻子處理了嗎?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6-05-16 21:23:00
存證信函跟調解通知都是嚇唬人用的 能要多少算多少除非你打算再往法律途徑走
作者: chlin530 (蟲蟲不會飛)   2016-05-16 21:32:00
2萬塊的修繕要搞到法律也很划不來....唉!!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6-05-16 21:37:00
就說GG了,認命吧,角色互換 你也懶得理他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5-16 23:50:00
就走W大提的方法吧,能要多少算多少
作者: NewIan (生活開心最重要)   2016-05-17 08:11:00
做好證據存證,先修,然後協商照跑。兩萬塊的東西只到調解,不會上法院。說真的20年房子不能要求太多。
作者: chlin530 (蟲蟲不會飛)   2016-05-17 10:09:00
N大..與仲介通聯記錄都有,我們都有先做告知,現在只想等前屋主出面協調都好解決!這種2萬要搞到法院我也不想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5-17 13:09:00
通聯記錄、告知,這些都無法證明瑕疵是在交屋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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