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受贈土地後的問題

作者: Zoo3 (球魂!!)   2016-04-12 23:54:41
大家好
我從小被他人收養 但仍於生父母同住
自從爺爺去年過世後
生父想要將家中房子坐落的土地贈與給我
但房子登記在生父所生的哥哥名下
贈與給我以後是否會造成日後的麻煩?
變成房地不同人
而且無法按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由於哥哥自己已經成家立業
搬出去買房子 自己住
生母希望我以後出錢補貼哥哥
把房子買下來
而生父擔心以後 我與生父母法律上無關係
也無繼承權 日後權益受損
所以現在先將此土地過戶給我
不知道板上各位前輩有無其他的意見或建議
謝謝
作者: rul543 (台灣馬媚娘傳奇)   2016-04-13 02:35:00
找代書問,比較專業
作者: lai517 (:))   2016-04-13 10:06:00
建物是兄長 土地是你的 確實無法辦自用地價稅此次辦贈與日後你要賣的時候會有龐大的房地合一稅
作者: macrossholo (^^)   2016-04-13 10:32:00
建議買起來,土地及其上建物原同屬一人所有,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致其土地與其上建物非屬同一人所有,推定其土地與其上建物所有人間已具有租賃關係。所以最多只能收租金,土地價值會變很低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6-04-13 10:37:00
終止收養就好了,將來辦分割繼承還是你想要養父母的財產也能繼承,生父母的也能繼承?那你親哥真的蠻可憐的XD
作者: Zoo3 (球魂!!)   2016-04-13 12:15:00
我養父母收養我以前,已把所有財產過戶至其他子女名下而且養父母已經過世,我未繼承取得任何財產,所以我生父才會擔心我是被遠親收養,是為了"姓氏",另房地即使都在我名下,我應該還是自住為主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6-04-13 14:38:00
民法1080條之1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你的問題就解套了另外地上物的問題,要補貼你現在也沒錢 很簡單設定然後請銀行撥款給哥哥即可,這樣房地都是你的也合媽媽的意思有給哥哥錢,銀行貸款你也OK但是如果房地合一擔心的話可以用買賣,親屬買賣合約跟付款很好談 或是買賣但跟銀行借再給父母...父母再逐年贈與現金給你即可或是私下不要整筆給但通常我不會建議父母做這樣的事,因為看很多案例有了財產忘了爹娘~所以終止收養然後你就跟生父姓那就將來就有繼承權了~ 等百年後再做遺產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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