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其實土地法真的有居住者正義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4-08 02:04:24
土地法
第 28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土地,得斟酌地方情形,按土地種類及性
質,分別限制個人或團體所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限制私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應經中央地政機關之核定。
第 29 條
私有土地受前條規定限制時,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辦法,限
令於一定期間內,將額外土地分劃出賣。
不依前項規定分劃出賣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本法徵收之。
前項徵收之補償地價,得斟酌情形搭給土地債券。
再加上土地法96條可規範齒有房屋數量
還有94條與97條限制租金
台灣的土地法真的有完整的居住者正義
只是政府跟司法機關
沒有依法行政依法辦理
真正落實就真的好玩了
土地法29條可以強制出售,還有徵收超過的土地耶.....
真是太棒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4-08 02:08:00
前兩條都被平均地權條例給卡住了 所以無法施行只要廢除平均地權條例 就能重返土地法時代的榮光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4-08 02:13:00
轉型正義 白色力量 正義的國會 應該要通過呀,立委在幹嘛快點廢掉惡法吧妨礙居住者正義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6-04-08 02:24:00
法律也規定不可以違建,結果檢舉了一點效果都沒有
作者: rofer (rofer)   2016-04-08 03:14:00
離開台北吧 心胸會更開闊 台北真的擠出問題來了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4-08 04:32:00
多的要沒收少的會配給你嗎?...最後分母只會越來越小越貴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4-08 07:22:00
我比較愛炒房正義
作者: ticks (ticks)   2016-04-08 08:37:00
地價稅改每年一調 實價課稅就不會卡住了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4-08 09:10:00
先施行拆除正義 改建正義 都更正義 台北才有救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4-08 09:19:00
啊法律不就這樣 沒規定=沒抓=沒處理=合"法"XD
作者: dwolf (幼稚小魯蛇)   2016-04-08 23:15:00
上面的都不懂土地法,土地法限制在十畝地,平權是未建築建地十公畝所以你要有約兩千坪土地或三百坪未建築建地才會被照價收買詳見土地法施行法第七條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8 23:29:00
徵收有特別法徵收條例優先適用,已修為應按市價補償。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6-04-08 23:35:00
樓上你的觀念錯誤 照價收買是懲罰手段 無關徵收 雖都具有強制力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8 23:55:00
徵收條例第一條第三項: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這幾條不是講"徵收"嗎?哪裡變照價收買?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6-04-09 09:21:00
因為這邊的法條講的就是照價收買~因為憲法143條規定照價收買之項目就是這條A大你念得還不夠透徹 且法理就是懲罰你怎麼還可能用市價土地徵收條例的徵收是基於公益原則才以市價照價收買是基於地政神主牌國父的理念 所以跟土增並列憲法等級的 所以想砍土增根本辦不到~但實務也沒有照價收買因為政府沒有專門款要照價收買要議會額外審預算其實本來就不用念這麼多 這不是實務法 而是考試法除非你考照 我雖然是工程師但我已取得相關證照我是最終目標要考不動產估價師 所以才念一堆虛法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9 09:55:00
我懂照價收買跟徵收的區別,法條雖然意思偏收買但是法文是明文徵收。而且說實話,依目前現在人權高漲的時代,不會有公務員或政府敢動用照價收買的公權力,已算是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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