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依據土地法94及97條租金才叫便宜合法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4-08 01:13:10
第 94 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第 97 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如果依這標準來看
台北市精華地段的30多坪公寓土地公告地價約莫在2百萬內,房屋公告現值20萬內
大樓約莫在1百萬及30萬內,粽數算200萬好了
也就是說和罰的租金上限
台北市公寓超過2萬就違法,大樓超過1萬7就違法了
簡單說租月老的房子越貴
另外政府為了體新房子房東,把基本造價提高
也就是說2年的房子跟老公寓還有老透天租金都非常高
如果以新制的房屋稅來說
25坪房屋
用台北市法規跟標準看
新制 舊制
11500 4330 每平方公尺造價
25坪約83平方公尺

95.5萬 36萬
未考慮路段率
社會宅地方路段路不會多高
25坪的房子賭地坪數以住宅區來說約4坪
4坪的公告地價應該不會超過100萬
用台北市法規跟標準看
用8趴算
也就是說年租金超過16萬基本上就有違法的問題
25*800=20000*12=24萬 這應該已經違法了
可以跟政府依據土地法要求減租金嗎???
可是市政府租給財團跟西門町可以轉租的店面都是3~5%
還且還是舊制的房屋稅
民眾比較有錢,所以要多收點錢救濟財團
作者: shoshobe   2016-04-08 01:25:00
營業用之出租房屋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租金額之限制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08 01:26:00
只要是柯神說的屎都能吃 柯神殺人無罪 勝文吃飯喝酒犯法炫富欠爆掛請問你對柯神還有什麼問題要問 ? 我請頭號柯粉 來跟你說啊 忘記 頭號柯粉在房版被桶了 不能出來說 柯神說的屎 好香好好吃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08 01:31:00
明明滿腦袋政治 政治版不去 崩到房版來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08 01:34:00
建議樓上去八卦版跟吱吱這樣說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08 01:34:00
我在八卦版被水桶 哈哈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08 01:35:00
那 我無話可說了新政府說合法就合法 說違法就違法 你反對就是反對主流民意 就是沒覺醒 不懂言論自由 不懂前人的苦心 下去領五ㄅㄞㄅ
作者: shoshobe   2016-04-08 01:46:00
有道理 難怪台北市的租金不降反升
作者: GGin99 (GGin99)   2016-04-08 08:11:00
違反這法,罰則是什麼?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6-04-08 10:39:00
94條開頭不就政府建築...你說公寓又不是政府建築,哪裡適用?再者ㄧ開頭就是"應",這個用字沒有強制性....建議您還是多讀法條而且地下街又不是自住,你引用94條根本錯誤,想被法院認證沒唸書?另外...建議您也重讀國小,選字錯誤很嚴重
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2016-04-08 23:09:00
那是毛胚屋喔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8 23:24:00
土地法97條值得研究,有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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