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土地法96條,之限制持有房屋數量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4-08 01:24:30
土地法
第 96 條
城市地方每一人民自住之房屋間數,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斟酌當地
情形,為必要之限制。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
既然有這條法律
為何政府不落實
加一個名義機關同意
民意代表是人民選的
我就不相信白色力量,轉型正義
會輸給那些持有一堆房子的房蟲
不同意的民代就用選票要他下台
只要落實土地法96條
房價一定崩盤
再配合土地法94條及97條及100條
房價必崩.....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08 01:25:00
自住一直都是只能有一間不是限制嗎你這條有點掉漆你這樣空空無感的 只會說你崩潰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08 01:31:00
因為時代力量跟轉型正義的大頭都開始準備炒房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08 01:36:00
崩盤囉 崩盤囉 崩盤之後就崩潰囉抱歉我說的不是房價崩盤 是選票崩盤
作者: Pppp11133 (Qqq)   2016-04-08 01:51:00
想要房子想瘋了?
作者: togs (= =")   2016-04-08 01:57:00
想要+1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4-08 02:02:00
也是,土地法超左派的。巢運應該主張廢除平均地權條例、住宅法等箝制、妨害土地法精神之不當法案,就能真正實現居住正義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4-08 08:27:00
以每人1戶為單位,那一戶4口就能有4房基本上幾乎用不完的額度。
作者: shonbn   2016-04-08 12:51:00
不錯啊 可以推升出生率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8 21:00:00
因為沒有強制力啊! 任意規定,地方政府幹嘛跟選票作對?土地法第97條是強行規定,直的落實的話全台包租公都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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