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買屋] 訂金已給,屋主反悔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5-04-24 20:28:24
※ 引述《leon36272835 (拎北煞氣海陸)》之銘言:
: 第一次給款
: 用5萬跟對方簽約。
: 第二次給款
: 要匯款給屋主帳戶45萬,
: 並且屋主需將過戶資料移交給我。
: 第三次給款
: 其餘款項會在過戶 貸款完成後一次補足。
: 現在訂金給了,
: 但是屋主老爸又要求說
: 「金額太少沒保障,拒絕給地契,必須再給五十萬~一百萬才肯給地契。」
: 我是不是可以不甩他,直接等5/2到,
: 直接法院見面:-)
小代書回文
一般而言 第二次付款的階段叫"用印"或叫"備證"
從字面上就可知道用"印"指的是"印鑑" 用來蓋"公契"
或是賣方需備妥過戶相關文件資料等"證"件 其實兩者均指同件事
早期因為多半是自備三成 貸款七成 所以習慣分四期10% 10% 10% 70%
但也非如此分配 雙方合意就好 現在很多人貸八成 "簽約"及"用印"就會合併成一次
實務上很多老一輩屋主都認為權狀只要一交出去 房子就會被過戶了
所以常常簽完約 又反悔不給權狀 其實有權狀還要加"印鑑證明"才能完成過戶
但說明這件事又要很久 也不一定說得清楚 所以一般變通的方法
所以常常我們就以先收權狀 印鑑證明過戶前收 或者土.建至少收一張
的方式來處理 用意在避免一屋二賣以及賣方又新增設定 畢竟買方也付部份款項了
如果沒作履保又沒收權狀 那過戶前風險都在買方身上也不公平 給各位參考看看
至於履保真的沒大家想的那麼神 當然他在提升交易安全上有很大的幫助
不過絕非是就字面上的任一方違約 履保公司會主動出來收拾殘局(給錢)
no~no~no~ 有空請細看履保申請書上的保證範圍(各家寫的大同小異)
基本上要雙方有了確定的法律關係(契約解除或確定判決) 履保公司才能有動作
作者: smjyt (mo摸)   2015-04-25 00:31:00
詳細給推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04-25 01:25:00
履保不用多神 只要在法律關係釐清之前 把錢留在戶頭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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