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仲介費原本就不合理的高,鄉民必殺!

作者: tp62u04 (拋磚弟)   2015-04-16 16:58:15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首先我表明我的立場
: 1,房仲有付出,收費是應該
: 2,房仲服務費沒有理由是法定6%,此法已被監察院糾正,早該刪除
: 3,修法可以朝其他作業分別收費,不然對房仲也不公平
: 房仲的作業和付出,和一般有工作的人沒有差別,當然有上班有付出當然可以收費,這

: 有爭議;
: 現在台灣的問題是,仲介服務費沒有理由法定6%,
: 當然有人會打折,有人收不到,也有人會多給,
: 但是既然叫作服務費,應該是有受到服務才收的服務費,在此前提之下沒有理由法定6%

: 法定6%是上限,那下限呢?
: 一般鄉民不會知道這個,當房仲翻法條翻規定出來給一般人時,他們是沒有選擇的。很

: 人真的不懂,像前幾天新聞,有人是一輩子都沒去過警察局、或公家機關,甚至是法院

: 去會怕。所以當他們看到收費標準是這樣,而且還是法令有規定,很多人很多鄉民都不

: 反抗,因為他們真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沒去過衙門,但是他知道要守法,所以只好乖

: 的繳錢。
: 從法理學來說,假設一般法律是初級規則,仲介收費的規定是次級規則,一般人一般鄉

: 都會遵守,但是不合理的是這6%比例是在沒有強而有力的支持或根深蒂固的習慣下形成

: 單純是一群政客自己作成,然後房仲業獲得這法律問題上的利益,經濟學上的超額利潤

: 如果6%都無法應付成本,那麼就不會有人去從事;現在很顯然是獲利超過成本很多,因

: 房仲開到比所有便利商店總店數還多,這是不健康的台灣產業結構。
: 從政府行政上,本來就該盡快檢討修正,不然監察院糾正假的?行政院有在作,但是真

: 太慢太慢。
: 從鄉民習慣上,要知道這是不合理的,因為6%是上限,不是收費標準。
: 從房仲角度看,因為侵蝕到房仲利益,當然會群起攻擊,但是如果一個產業要正面成長

: 自己更應該要適時作檢討修正,而不是一直攻擊。
: 我被攻擊謾罵超過2年,應該有3年,但是我不會改變立場,仲介費就是不合理過高,應

: 調整,行政院長不論是誰,我都會繼續寫信爭取儘速修法,讓房仲回歸正常產業和正常

: 費(例如依照作業收費),對房仲不見得一定是壞事。
: 還請各位鄉民繼續努力,我知道有其他人也有在投信email行政院反對房仲高收費,請

: 家一起努力,不需上街、不需請假、不需風吹雨淋日曬、不需拋頭顱灑熱血,你只要拿

: 滑鼠,點擊行政院長信箱,請他儘快依監察院糾正檢討房仲收費,然後email寄出,這

: 就完成了。
: 感謝大家
: 你的一封信會救了自己和下一代
: 還有岌岌可危的台灣
: <(_ _)>
刪拉
不該定個6%
這麼高又沒服務的品質怎麼辦?
其實應該這樣
取消6%的限制
無上限無下限
不然
服務真的很爛怎麼辦?
服務真的太好怎麼辦?
上次那仲介我好想給他10%
只能給滿再包紅包惹
代書你說呢? 就沒6%的限制拉
要修改 要上修才合理
作者: alonsoHH (alonsoHH)   2015-04-17 11:33:00
原來代書不受6%限制????? 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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