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仲介費原本就不合理的高,鄉民必殺!

作者: alpac (艾爾帕)   2015-04-16 15:54:43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很多人發表高見
: 看來看去
: 沒有仲介講的出6%哪來的
你有事嗎?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
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
一個半月之租金。
只要少於或等於6趴 就是合法
沒人規定要付滿6趴
你能砍到幾趴是你的本事
打從一開始就沒人拿刀架著你的脖子找仲介買或賣房
在選擇了找仲介幫忙後 也沒人規定你要付滿6趴
內政部頒布的東西 還要在那邊跳針 硬要問鄉民6%哪來的
你好像很有障礙耶
: 然後,
: 每個仲介都說
: 「沒有每件都收到6%」
: 當一種產業收費來源不明時
: 消費者質疑、拒付、拒絕消費
那就不要消費啊
嫌星巴克貴 那就不要喝
嫌王品貴 那就不要進去
嫌鬍鬚張太貴 那就不要買
都教你了一堆自己開發買賣方的方法
是不會做 還是看不懂中文?
沒這麼難吧?
如果小學有畢業 應該不會有障礙吧?
當然 我是說「如果」
希望這對您來說 不會是一個門檻 ^^"
作者: William   2015-04-16 15:57:00
原文的意思應該是沒有人可以說出規定在<=6%的理由吧..
作者: iammakiyo (hope)   2015-04-16 15:57:00
那可以問問,為什麼18歲才可以看限制級電影的理由嗎17歲差一天不行嗎
作者: William   2015-04-16 15:58:00
如果大多數民意覺得不合理,要求下修並不奇怪啊?可以啊,你也可以反應給政府看他們會不會調整限制級年齡
作者: sky0190 (宏)   2015-04-16 15:59:00
大多人16歲就想發生超友誼關係了,所以要連署了嗎?
作者: William   2015-04-16 15:59:00
另外一點可以討論之處是,總價相差10倍的房子要成交仲介花的力氣應該不會相差到10倍?我個人認為可以%和上下限並行16歲發生超友誼關係如果是雙方合意好像本來就沒犯法?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6 16:06:00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要修的就是這個立法精神是什麼?立法理由是什麼?如果只是要讓房仲爽爽收費,這就該調我小學有畢業還拿市長獎喔謝謝:)
作者: ujma (入雲龍)   2015-04-16 16:13:00
其實就是什麼都自己來 就賺最多 應該開版的是這樣的思維
作者: tsai3721 (Wes)   2015-04-16 16:20:00
不得不推一下!
作者: ampig2009 (肥貓)   2015-04-16 16:42:00
以後賣房就在網路直賣,仲介切記勿擾喔如果不是資訊被壟斷,我買房才不想付那兩趴
作者: catsimon (說書人貓西門)   2015-04-16 16:55:00
哪來資訊籠斷啊…我網路上看到那些是啥…有心就免靠仲介,省六啪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4-16 20:53:00
某人到底在崩潰什麼 我完全看不懂耶?
作者: yellowjack (黃捷克)   2015-04-17 00:35:00
星巴克不喝,鬍鬚張不吃,不會影響人生規劃。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就要忍受租屋搬家的不穩定靠房地產賺錢的人,晚上睡覺心安嗎?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7 01:45:00
回樓上,他們睡的很安心,口袋有錢講話超大聲~你看看他們的那副德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