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前屋主吊死 轉賣不算凶宅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3-23 19:46:44
※ 引述《moocow (void )》之銘言:
: http://goo.gl/goy3nx
: 罕見判決 第二手賣方不知情免賠
: 2015年03月21日
: 【黃哲民╱台北報導】北市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9年的一間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當結婚新房
: ,被發現該屋15年前有人上吊身亡,李女責怪郭女賣凶宅卻隱瞞而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郭
: 女應賠200多萬元,高等法院查出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
: 件,就不再是凶宅,改判郭女免賠,仍可上訴。
: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 李女提告指出,2012年2月以1460萬元向郭女買下北市一間2樓房子,裝潢時才得知原屋主
: 林姓女子於2000年5月在屋內上吊身亡,她嚇得以1020萬元賤價脫手,但郭女賣屋在現況
: 說明書「是否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或其他非自然身故情事」欄位勾選「否」,要求郭女賠
: 償屋價損失。
: 家人住9年均健康
: 郭女喊冤不知凶宅,家人住9年健康平順,一審不採信,判郭女應賠214萬多元,雙方都上
: 訴。林女丈夫被高院傳訊證稱妻子死後3年,用市價賣屋給郭女,沒說實情,房仲證稱曾
: 到「台灣凶宅網」查詢,與請教鄰居,不知該屋是凶宅。
: 凶宅與否因人而異
: 高院指內政部2003年一份解釋函,定義何種事故會構成「凶宅」,重點是須發生在「賣方
: 產權持有期間」,郭女非故意隱瞞,更因居住期間無任何構成凶宅的事故,該屋就不再是
: 凶宅。
: 高院認為凶宅只是個人心裡的嫌惡,可隨時間被淡忘,或藉宗教儀式消除不安,何況仲介
: 被李女要求買回該屋,2個多月後轉手淨賺245萬元,顯見是否在意凶宅因人而異。
: 律師林俊峰表示交易實務多半認定「一日凶宅、終身凶宅」,本案見解很特別。郭女委任
: 律師鄭文龍指不知情賣方免除背負告知義務的見解,已成主流,但凶宅經不知情後手平安
: 使用一段時間,可否因此「漂白」,可能須最高法院見解。昨無法聯繫李女,不知其回應
: 。
: 凶宅賠償案例
: 2013/3
: 新竹市范男花430萬元買新屋,事後鄰居透露前屋主女兒在屋內燒炭自殺,范男怒告前屋
: 主求償,法官判前屋主須賠償573萬元
: 2012/7
: 高市李男與妻子明知凶宅,仍以230萬元低價購入,再隱瞞該屋為凶宅,委託仲介賣給蔡
: 女而挨告,法官判2人須連帶賠償168萬元
這間在我的店面後面.
本來他後來丟出來賣,700萬24坪地坪,RC結構4樓增建滿上面還有鐵皮.
本來想要殺到600買下來..
結果我可能大嘴巴跟當時幫我們代賣房子的某一個仲介提到.
後來被他們的人吃掉....
現在被改成出租套房,滿租中.
房客們住的好開心喔..
對喔,是姦殺.....不是自殺.
並且上了兩次新聞,姦殺上一次,後面兇宅糾紛上一次,弄得那附近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兇宅.
不過看到他滿租,所以我覺得真的印證了帥過頭講的.
你買兇宅,鄰居會跟你講,因為怕糾紛你們又鬧上報只,靠背影響他家房價.
你租兇宅,鄰居不會跟你講,因為他們害怕兇宅空在那邊沒人住.
鬼快去纏那些租客,不要跑到隔避來纏我們.
喔喔......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嘛....一值都是這樣的,
: 2011/11
: 高市林女以400萬元買下1戶電梯華廈,入住才知是凶宅,提告要求減價120萬元,范男指
: 不知是凶宅,法官仍判范賠償90萬元
: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其實很久以前就注意到法院的這個定義.
但是不敢用而已...XD
因為洗一手真的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
就像長古威尼斯那間一樣...XD
又是一間差點我要跑去買的(不過說是浴室滑倒撞到頭,送醫才死??)
後來還不是拿出來被當一般物件開高價再賣.
我朋友去探,問說是不是死過人??.
說...沒有!!!!!!!!!!
喔喔,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絕對沒有錯!!!!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3-23 20:15:00
台灣哪裡沒死過人 除非真的太陰不然都還好啦聽說歐洲有些旅館越兇越有人愛住
作者: auden (.....)   2015-03-23 20:21:00
我懂樓上的意思 但拿旅館跟住家比未免跳的遠了些 XD偶爾看看獅子與跟獅子住一起肯定是不一樣的把話題兜回來 原新聞裡的物件是都沒經過房仲嗎? 現在的房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3-23 20:24:00
我只是要表達說對住的人來說這些很主觀當然買賣時就變客觀議價因素XD
作者: auden (.....)   2015-03-23 20:25:00
仲都會講明是不是兇宅不是嗎?(是不是只是嘴巴講講就不瞭了再仔細看 有房仲耶 那怎麼不連房仲一起告?(敲碗
作者: epenpal (.....)   2015-03-23 20:31:00
作者: tdkfresher (食反團女子口乞)   2015-03-23 23:38:00
意外死在家中,病死家中,兇宅真的很難去定議阿.都一樣是死...要分在屋內死....或是到院死...哪個地方沒死人..人真的太多了阿..
作者: top911 (聖誕)   2015-03-24 01:46:00
那全台的房子人頭轉2手。。全部沒有凶宅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3-24 02:00:00
職業消戾氣:包師公包做法包過戶包人頭
作者: e2000 (e2000)   2015-03-24 22:24:00
問題是知道是兇宅會很毛阿,誰敢睡阿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3-25 08:14:00
三房租給三個男大生,整夜LOL,鬼都受不了...
作者: tsaicy (網中人)   2015-03-25 14:29:00
很中肯阿...人才是最可怕....人會殺人害人..鬼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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