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問 狀況如下
朋友有一間房子委託仲介賣
目前的狀況是原本價錢已經談妥
但付款方式一直橋不攏
由於朋友不常在台灣
所以希望回台能將簽約一次搞定
簽約的時候至少先拿30%(簽約款,備證款,完稅款)
剩下70%交屋款等之後用匯款或其他方式都可
房仲說ok他會去談
但後來房仲說臨時要賣方拿30%出來可能不方便
改說可以由屋主委託親人先簽約收10%簽約金
屋主也照房仲簽好委託書約好時間簽約
到要簽約前幾天房仲又說屋主不在台灣
所以一定要印鑑證明不然沒代書肯辦?
那不就等於是要屋主回台?
由於一直改來改去
屋主說光機票行程就改了好幾次還要跟公司請假
導致目前已經沒什麼興趣想賣了
且也沒聽說過簽約就一定要賣方給印鑑證明?
但房仲現在說價錢已經談妥成交(還沒簽約就算成交?)
如果不賣的話賣方需要賠斡旋金?
(關於斡旋金 屋主說法是房仲收了買方斡旋才跟他說
而且賣方也沒簽任何有關斡旋金的合約,只有簽委託合約
且房仲提收買方斡旋金是七月初的事,一般斡旋金時效有那麼久的嗎?)
由於房仲現在又用這種不賣也要賠錢的威脅方式
所以屋主想取消委託
請問如果以付款方式沒有共識取消委託(價錢談妥的時候還在委託期限,但現在也過期了)
這樣做會有問題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還是說委託過期就不用理這個房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