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士林王家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4-03-18 12:39:24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人家為袋地留出路, 合理來講當然是袋地住戶要付錢, 不然人家幹嘛白留塊地給你走?
: : 有關袋地通行權, 其實民法裡面已經有相關規定
: : 民法787條
: :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
: : 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 :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
: : 及方法為之。
: : 你說的東西根本早就已經寫在民法裡頭了, 只能說你完全狀況外
: : 事實上王家也老早在別人的地上通行幾十年了
: 那你要不要回答一下
: 既成道路的私有地,地主怎樣要求通行者付出通行權?
甚麼是「通行者付出通行權」?
: 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過去的建物能夠合法,
: 需不需要通過的私有地主蓋章?
: 而這個章是否有期限? 可以隨地主意願撤銷?
建物合不合法關借路給王家走的地主甚麼事?
王家失去建築線跟當地其他地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地主撤銷甚麼了?
: : 王家的問題是袋地通行權嗎?
: : 錯, 是建築線, 王家土地沒有建築線, 所以無法改建
: : 麻煩你把建築技術規則的第二章一般通則稍微念過, 再來跟大家討論
: : 不然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是要討論甚麼?
: : 等你看完一般通則, 有興趣可以去poltics板看我的舊文#1FUOcLAq
: : 王家的情況要弄出建築線, 起碼要犧牲掉四五十坪的土地
: : 誰要買單?
: 沒有人否定這點
: 他無法改建,但是整建修繕,不改變合法的部份
: 是可以的,不是嗎?
: 正義是什麼?
: 自以為保障某人權益幫他規劃就是正義嗎?
從第一段就知道你根本甚麼都不懂
為什麼袋地要強制畫入, 除了避免荒廢之外, 其實也是保護袋地權益
如果今天袋地不需要畫入
建商只要把有建築線的地主拉進來, 湊齊1000或2000平方公尺, 他就可以動工
至於住私有巷道裡的, 不好意思, 你只能跪求建商把你拉進去, 接受苛刻的條件
不然就是等著你的地變成無法改建的袋地, 幾十年後變成荒地
哪還輪得到你開條件要兩億、要店面?
今天如果都更沒有這規定, 王家的情況只會更慘
: 個人以為
你甚麼都不懂是要個人以為甚麼?
: 王家只是選擇了賭大的,因為建商太急把建築圖畫好開賣了
: 讓王家以為建商非買不可
: 如果建商放棄王家那塊地,那王家就囧了
何止王家囧了, 如果法律照你講的訂
那台灣千千萬萬鄰無建築線的私有巷道、私有中庭的住戶全都囧了
建商只要聯合住鄰大馬路這一面的住戶, 住裡頭的全都得任人宰割
: 這種釘子戶,隨處可見
: 當初建商要合建,獅子大開口,建商一旦放棄,那塊地就被夾大樓之間
: 沒有什麼價值了。
:   想想看,什麼樣的結果比較好吧
:   讓地主自己去賭比較好,還是強迫地主作決定好?
:   而一旦地主沒有選擇權,他的地價還能有談得空間嗎?
真有趣, 王家雖然打官司打輸了, 但起碼他這十年來其實有許多談判的機會
事實上王家如果一開始就堅定不要都更
建商連通過都審會的機會都微乎其微, 更不要說法院11勝了
結果你一面宣稱這不正義
另一面卻認為直接宰好送到建商盤子裡才叫正義?
作者: e33195 (向左走向右走)   2014-03-18 13:00:00
第二段 長知識了 的確沒這樣規定 袋地就只有被坑殺的份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4-03-18 13:04:00
很多人都覺得老房子都更就好了...很多以後連都更都沒資格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4-03-18 13:05:00
結果發現房子就只能變成荒地...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8 13:37:00
袋地不需劃入 還有開挖地基的問題XD要像中國那樣 旁邊都懸空只留你在中間XD
作者: cka   2014-03-18 14:44:00
他不是不要都更 是不要拿太少的都更 拿夠多他就肯了
作者: scarf   2014-03-18 17:34:00
push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14-03-18 19:36:00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4-03-18 21:28:00
其實這些東西當年已經不知道提過幾百次只是不想去了解的人永遠只會看不知所云的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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