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引戰,單純討論一下國稅局課稅的方式。
按照法條,實價登錄資料目前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實務操作面代表,當每年國稅局系統在計算你個人所得稅時,
不得自己引用實際登錄資料來算你的個人所得,
而必須是你自己自願申報售房所得。
但如果你申報的售房所得與你實價登錄不合,
而國稅局剛好又查到你,
那你就要有好的理由去解釋為什麼兩邊申報不同,
否則就是在漏報所得與實價登錄資料造假兩邊選一。
不只是售房,
在外銷、開發票、報支出...等,
國稅局實務上就是這麼做的。
所以不要想什麼法條不得當做課稅依據,
他的確沒有,課稅的依據是你個人申報的售屋所得。
只是你如果申報的金額與實價不同,
系統按一個鈕就查的到,
然後去查你的金流資料,
就知道你的實際售屋所得為何。
國稅局很厲害的。
※ 引述《benitolin ($$$)》之銘言:
: ※ 引述《hiphoprabbit (醜兔)》之銘言:
: :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宣布針對個人出售房產交易所得的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出售台北市
: : 或新北市的房地產,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
: : 明原始取得成本,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這項新規定將從今年5月申
: : 報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實施。
: : 我的算法都是依據財政部的新規定而來
: : 我的算法哪一點跟這個新聞不符?
: : 至於你說我沒有差算房地價額分開計算所以錯得離譜
: : 請你看清楚新聞怎麼說得
: : 財政部已經直接以總價的15%當作"房產"交易所得
: : 此時當然毋須再拆算房屋跟土地價額
: : 不懂的是你
: 你就錯在認為財政部的實價課稅數據來自實價登錄
: 但這是違法的,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