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急!買屋糾紛?

作者: Jasonsue (一路順風.)   2013-11-20 22:58:47
想不到,這種事也會發生在我身上,考量到事情ing中,以下部分字眼會帶過,廢話不多說講正題。
10月底透過某仲介買了房子,本來是件開心的事,接連二個星期都在看傢俱,但卻意外發現屋子正前方約15公尺就是變電所。在簽約前二天有問過仲介,他說是抽水站,隔天第二次看屋也再問了一次,也是同樣的答覆(屋主是否聽到我無法確定)。目前已經付了二次款(履保中),在準備要繳完稅款前7天,被我發現這個重大缺失,當下就是打給仲介,要他再確定,當下仲介還是說抽水站,最後在我要求查證下,結果答案變成變電所了,接下來就是要求仲介要解約。
目前仲介已經通知賣方,法務也提出協議書,第一條是完稅往後延一個月,賣方不能主張遲延違約責任(給仲介時間在去找其它買方,有人買我就能解約)。第二條,簡單說就是一個月後,繼續履行合約。
因為是仲介給的錯誤訊息,(但現在想起來可能是故意的),也特別去看了賣方委託書有一條重要告知:其它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訊息。是勾選「無」。
目前已有認知合約基本上就是照走,但真的非常不爽,最好的狀況就是有新買方。在最差的情況下,就是買下來,但我可以要求仲介或屋主賠贘什麼嗎?我該簽這份協議書嗎?還是寄存證信函,主張暫時中止合約,完稅日延後?或是其它該注意事項。
回復可以站內信,感謝!
作者: Jasonsue (一路順風.)   2012-01-20 23:05:00
對了.有好的律師也可以介紹..謝謝.
作者: shhsu (shhsu)   2012-01-20 23:15:00
PttLifeLaw版也可問。
作者: B9314052 (烏咪)   2012-01-21 00:42:00
屋況說明書沒有寫清楚嗎?
作者: Jasonsue (一路順風.)   2012-01-21 00:45:00
屋況說明書沒寫,因此想以這條要求解約.不知是否可行
作者: kakakichen (業務做得好生活沒煩惱)   2012-01-21 13:51:00
變電所為嫌惡設施之一,若屋主與仲介雙方皆沒告知,你
作者: kakakichen (業務做得好生活沒煩惱)   2012-01-21 13:52:00
主張中止契約贏面蠻大滴,不然就叫屋主減少價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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