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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
都更強制拆除 地方不能閃避
記者 楊文琪、陳美玲、孫偉倫
都市更新要能順利推動,必須同時有「胡蘿蔔」與「棒子」,胡蘿蔔就是容積獎勵、減稅
等,而棒子就是強制拆除。在台灣,少了「棒子」的都更案,只靠胡蘿蔔,實際上難以整
合所有不同意戶。
一件都更案若真的有公益性與必要性,強制拆除的「棒子」有其必要。然而,誰來執行強
制拆除?留住戶的權益又該如何保護?本周都更追追追針對強制拆除議題,邀請學者專家
與行政、司法部門共同討論,希望尋找保障住戶權益與增加都更效率的平衡點。
去年3月,延宕多時的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展開強制拆除作業,動員上千名警力、
消防車、怪手及搬家公司等,拆除兩棟透天厝,上百位民眾到場聲援不同意戶王家,和員
警激烈口角、肢體衝突……
今年8月,台北市公辦都更的指標案─華光社區,法院連續三天連續執行強制拆除,華光
自救會成員扛著社區斷垣殘壁遊行,吶喊「國土變商品,人民淪債奴」;他們雙手沾滿紅
色顏料,將「血手印」印在寫有「六本木」白布上,諷刺台北六本木金融商場是建築在人
民血淚之上,抗議時,並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
都市更新案的強制拆除作業,不時見到上述場景,經過渲染之後,執行公權力「依法行政
」的政府機構成為過街老鼠,變成「暴政拆屋」、「罔顧居住正義」的表徵。
都更中,最有爭議處就是「強制拆除」,因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是否須採強制拆除、以
及由誰來強制拆除,都有討論空間。由於我國都更案是採用「多數決」,只要同意戶比率
達到一定的門檻,法令就給予強制拆除的權利。強制拆除成為都更案的「必要之惡」。
不過,依照現行都更條例,遇到不同意戶,建商可以請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地方政府有
強制拆除的義務。這項規定,外界抨擊政府淪為建商的打手。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拆除人民房屋是侵犯其財產權,且拆除了就難以回復原狀,在「文
林苑事件」後,為降低都更案執行強制拆除時的抗議情況,並給予人民足夠的救濟管道,
都更條例修正為必須經司法機關判決後,再由地方政府執行強制拆除。
蕭家淇認為,地方政府是都更案件的審核與主管機關,最了解該都更案,也是擁有公權力
的單位,同時具備拆除的人力與機具,需要強制執行建物拆除時,由地方政府來執行最為
適當。
他指出,這種做法的好處是人民有救濟管道,可透過司法來維護其財產權;壞處是訴願、
行政訴訟、司法判決的時間會拉得很長,使得都更案的時程延長,但可迫使實施者(建商
)更積極與不同意戶協商,儘速達成協議。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台灣地方政府首長每四年選舉一次,有選票和
民意代表的壓力,以台灣現況來說,政治不穩定性太高,基於現實與恆常性,由不受政治
干擾的法院執行拆除作業較為可行。
他強調,這不是幫地方政府推卸責任,而是基於現實與務實的考量。地方政府拆除很容易
受到民眾抗爭,且會有人將問題放大,造成執行時的困擾,但法院執行受到抗爭的情況相
對少很多,像是票據法的案件就是法院執行的,租屋房客不願搬走也是法院強制執行,一
點問題都沒有。
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看法不同,立委提出的修正版本更是百花齊放。最引人矚目的是由民
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出的版本,她主張刪除強制拆除的規定,主張必須100%住戶同意才能
拆房子。尤美女認為,現行規定由實施者向主管機關申請代為拆遷,有違憲疑慮。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版本則要求應以房地所有權人拆遷同意書,以及更新地區委員會開會決
議同意才可強制執行,於讓建商無法自行決定拆除。
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支持行政院版,他說,行政、立法、司法本就權責分立,要法院代為執
行拆除,是地方主管機關的怠惰,如果為了選票政治考量而不敢依法行政,那違建也不必
拆了,如果不敢依法行政,就不要待在那個位子上。
圖 : http://ppt.cc/9C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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