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children (黃小綺)》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我覺得被敲詐了
: 時間: Fri Aug 2 16:20: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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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經過:約莫3.4個月後,某天接到另一陳管理員的電話
: 『小姐,我是管理員,聽說你想買房子,現在14樓有人要賣,
: 你在家嗎?現在方便上去看嗎?』『可以啊!』『那我跟你一起上去』
: 上去後,在等待屋主開門時,陳管理員說:『我們這個要收介紹費喔!
: 要收2%』我:『2%不是外面房屋仲介收的價格嗎?』
: 陳:『這是我們管理室的規定啊!你要用仲介我也有牌照啦』
: 接著屋主開門,因屋主是女生,不希望管理員進她房間,我便獨自進入
以上完全不影響
: 考慮約10天後,我和屋主簽約了,代書是我自己找的
: 這之中李管理員曾問我看得如何,我只說還在考慮,沒跟陳管理員有接觸
這也都不影響
關鍵是他帶妳去看到成交前他有告知妳他要收費
妳成交的時候知道
: 簽約時代書也說2%太不合理,一般會包個紅包,但應該不能強制收取
: 我很天真的以為應該是陳管理員的個人行為,今天鼓起勇氣面對這件事
: 趁李管理員跟總幹事都在的時候,去詢問關於仲介費的事
: 答案是大樓有規定不能收取紅包介紹,但因陳管理員自己的仲介執照
: 所以他可以自己跟我收仲介費,有問題自己跟陳管理員談
:
: 疑點:1.我當初問的是李管理員,並未委託陳管理員
你問歸問 問不用錢
但是最後是經由陳這邊介紹而妳同意後他才介紹而成交的
那自然是你跟陳之間的關係 跟妳一開始問張三李四是無關的
那陳跟李要怎麼分 那是他們兩個的事情
: 2.陳管理員是等我上了14樓才告知要收取仲介費,我根本不知道他有仲介執照
那完全不影響,講這沒意義
: 3.我們既沒簽約,也不是什麼管理室的條款規定
契約不以書面為要件
口頭合意契約即成立
:
: 心情:有一種被騙了吧!虧我還以為李管理員是好人,結果他挖洞給我跳?
No
妳才是詐騙
妳口頭答應陳說會付給他仲介(or 介紹)費用2%
最後交易完畢後 反悔不給錢
涉及契約不履行
也就是說妳騙他說你會給介紹費之後他才幫妳介紹而成交
成交之後妳卻耍賴
我認為就這個案子中
如果妳不給錢
涉及詐騙或是債務不履行的人是妳
妳涉嫌經由口頭約定的手段欺騙他會付仲介費用
最後再拒絕履行債務
是妳 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也就是他可以告妳詐欺、債務不履行 whatever他高興
: 我願意給個紅包,但是一通電話就收取2%,會不會太好賺?
好像是很好賺
不過妳先答應了不是嗎?
: 如果房仲們看到這,自己風吹日晒雨淋,還要跟公司抽,
: 變身仲介的管理員,在我心目中就像披著羊皮的狼
誰規定房仲一定要全職?
妳高興白天賣電腦晚上賣房屋都是合法的
: 可是都簽約了,這個問題還是要面對,畢竟以後住在這裡的人是我
: 我不想鬧得太難看,也不想付仲介費,有什麼說法或法規可以跟他談
: 讓他知難退讓改收紅包嗎?我想他最近可能會找我要仲介費吧!
可以讓他知難而退啊
妳賴帳他也拿妳沒皮條
不過要是我最後應該會告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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