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覺得被敲詐了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19:26:27
※ 引述《lovechildren (黃小綺)》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我覺得被敲詐了
: 時間: Fri Aug 2 16:20:26 2013
:
: 事件經過:約莫3.4個月後,某天接到另一陳管理員的電話
: 『小姐,我是管理員,聽說你想買房子,現在14樓有人要賣,
: 你在家嗎?現在方便上去看嗎?』『可以啊!』『那我跟你一起上去』
: 上去後,在等待屋主開門時,陳管理員說:『我們這個要收介紹費喔!
: 要收2%』我:『2%不是外面房屋仲介收的價格嗎?』
: 陳:『這是我們管理室的規定啊!你要用仲介我也有牌照啦』
: 接著屋主開門,因屋主是女生,不希望管理員進她房間,我便獨自進入
以上完全不影響
: 考慮約10天後,我和屋主簽約了,代書是我自己找的
: 這之中李管理員曾問我看得如何,我只說還在考慮,沒跟陳管理員有接觸
這也都不影響
關鍵是他帶妳去看到成交前他有告知妳他要收費
妳成交的時候知道
: 簽約時代書也說2%太不合理,一般會包個紅包,但應該不能強制收取
: 我很天真的以為應該是陳管理員的個人行為,今天鼓起勇氣面對這件事
: 趁李管理員跟總幹事都在的時候,去詢問關於仲介費的事
: 答案是大樓有規定不能收取紅包介紹,但因陳管理員自己的仲介執照
: 所以他可以自己跟我收仲介費,有問題自己跟陳管理員談
:
: 疑點:1.我當初問的是李管理員,並未委託陳管理員
你問歸問 問不用錢
但是最後是經由陳這邊介紹而妳同意後他才介紹而成交的
那自然是你跟陳之間的關係 跟妳一開始問張三李四是無關的
那陳跟李要怎麼分 那是他們兩個的事情
: 2.陳管理員是等我上了14樓才告知要收取仲介費,我根本不知道他有仲介執照
那完全不影響,講這沒意義
: 3.我們既沒簽約,也不是什麼管理室的條款規定
契約不以書面為要件
口頭合意契約即成立
:
: 心情:有一種被騙了吧!虧我還以為李管理員是好人,結果他挖洞給我跳?
No
妳才是詐騙
妳口頭答應陳說會付給他仲介(or 介紹)費用2%
最後交易完畢後 反悔不給錢
涉及契約不履行
也就是說妳騙他說你會給介紹費之後他才幫妳介紹而成交
成交之後妳卻耍賴
我認為就這個案子中
如果妳不給錢
涉及詐騙或是債務不履行的人是妳
妳涉嫌經由口頭約定的手段欺騙他會付仲介費用
最後再拒絕履行債務
是妳 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也就是他可以告妳詐欺、債務不履行 whatever他高興
: 我願意給個紅包,但是一通電話就收取2%,會不會太好賺?
好像是很好賺
不過妳先答應了不是嗎?
: 如果房仲們看到這,自己風吹日晒雨淋,還要跟公司抽,
: 變身仲介的管理員,在我心目中就像披著羊皮的狼
誰規定房仲一定要全職?
妳高興白天賣電腦晚上賣房屋都是合法的
: 可是都簽約了,這個問題還是要面對,畢竟以後住在這裡的人是我
: 我不想鬧得太難看,也不想付仲介費,有什麼說法或法規可以跟他談
: 讓他知難退讓改收紅包嗎?我想他最近可能會找我要仲介費吧!
可以讓他知難而退啊
妳賴帳他也拿妳沒皮條
不過要是我最後應該會告妳
:
: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19:27:00
哈 來嚇人阿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19:28:00
沒契約無效 不用聽他扯
作者: seedhorse (對不起)   2013-08-02 19:28:00
無照的也可以合法經營仲介 那何必要上課跟考經紀人?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8-02 19:28:00
去法院說啦 ~法官大概只會判給200塊吧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8-02 19:30:00
丟五十塊銅板給他 讓他買串魚蛋吃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19:30:00
沒簽約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19:30:00
可以用暴利行為辯護
作者: cka   2013-08-02 19:30:00
問題是要舉證 口頭你要怎樣舉證 有錄音才算
作者: cka   2013-08-02 19:31:00
沒錄音她愛怎麼說誰知道真的假的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3-08-02 19:33:00
這一篇不就承認了? 自己來打臉 不要怪別人
作者: cka   2013-08-02 19:34:00
你備份也沒用啊 他又沒說哪一間 他到時說 他這文章只是假設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19:34:00
http://0rz.tw/q6tQn 暴力行為暴利
作者: cka   2013-08-02 19:35:00
沒有 你備份給誰看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8-02 19:36:00
亂入一下 錄音筆收音效果有這麼好嗎 @@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19:37:00
看你的錄音筆買多好的 內建麥克風的效果非常好
作者: LOGIC5566 (邏輯56)   2013-08-02 19:40:00
除非你能聯絡到 案主 不然很難阿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19:43:00
請給我不成立的理由?這案例不僅買方無經驗而且價金也顯然不合理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19:47:00
如果價金是合理的那就沒啥爭議 但如果不合理就可以抗告
作者: zxcvbbb ( )   2013-08-02 19:53:00
聽你在放 頂多上法院
作者: zxcvbbb ( )   2013-08-02 19:54:00
應該會被判敲詐
作者: watertip (watertip)   2013-08-02 19:55:00
2% commission 不合理?! 那全地球上的交易都可以收攤了
作者: zxcvbbb ( )   2013-08-02 19:59:00
ZZ 繼續幻想阿 現實就是原po一毛都不用給你耐他何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00:00
我雖然是買方 不過如果我是陳 我會去告原po我雖然是買方 不過如果我是陳 我會去告原po我告人官司十幾件 只輸過一次 其他都是對方賠錢和解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20:00:00
既然都只有幾萬塊錢 你也不會去告啦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20:01:00
除非你去告耗掉的時間賺不到幾萬塊錢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20:02:00
況且你如果告住戶 你在管理員界大概就臭掉了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03:00
告不用多少時間 而且管理員跟住戶打官司算常見啦管理員工作超好找的你都不知道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04:00
我以前住的大社區 看過管理員告住戶公然侮辱跟傷害或強制都有基本上公司不是軍方 才懶的壓你頭河蟹 換大樓就好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05:00
公司要FIRE人用這種理由告到勞工局 公司必輸
作者: rriver (river)   2013-08-02 20:05:00
這個應該可以用支付命令就夠了
作者: JSMJ (Pedro.C )   2013-08-02 20:07:00
是我的話就包紅包給他 他不甘願領紅包 管理員想告 就上法院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20:08:00
支付命令-->對方會聲明異議 然後就開始告了
作者: l3579 (奇數人)   2013-08-02 20:13:00
口頭也成立 ? 怎麼證明都是個問題!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14:00
原PO不都自己承認了嗎? 而且屋主都也有嘴口頭契約的確是成立的喔! 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15:00
不相信可以GOOGLE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02 20:15:00
這個肯定可以證明的 很多證人 重點是價錢合不合理而已
作者: rriver (river)   2013-08-02 20:16:00
屋主 跟 另外一位李姓管理員 都可以當證人 XDDDD
作者: JSMJ (Pedro.C )   2013-08-02 20:17:00
那個原PO的文章是"答應"管理員要給2%了?? 且有牌照沒靠行能收
作者: JSMJ (Pedro.C )   2013-08-02 20:18:00
2%喔 = = 真是好特別
作者: l3579 (奇數人)   2013-08-02 20:19:00
管理員主張的權利 因為無法提出證據而失敗
作者: JSMJ (Pedro.C )   2013-08-02 20:19:00
有牌照沒靠行是依法有據能收介紹費嗎?? 我一直以為不能 XD
作者: l3579 (奇數人)   2013-08-02 20:20:00
缺乏書面證據 管理員怎麼打都輸
作者: l3579 (奇數人)   2013-08-02 20:22:00
原post 文章並沒有 同意2%的仲介費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23:00
她知道要收 經過考慮後 決定成交
作者: mazinger   2013-08-02 20:24:00
法官在判不會只看你有沒有口頭答應 還會參照現實情形.
作者: mazinger   2013-08-02 20:25:00
合理不合理 當然 法官自由心証很重要..
作者: l3579 (奇數人)   2013-08-02 20:25:00
這叫同意嗎 ? 基本上沒證據 怎麼打官司 管理員都是輸的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26:00
我有證據TKR曲解買家的意思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26:00
我看起來他贏面超大 因為他只要不收屋主錢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27:00
她決定成交之前明顯了解有這個金額 那還決定交易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27:00
挖哩 你贏面大在哪?? 你連地址都不知道流氓要跟你收保護費 你沒答應 但是你沒事 也是要付錢嗎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28:00
這邊越講越離譜了 連保護費都出來
作者: l3579 (奇數人)   2013-08-02 20:28:00
打官司 是要看證據與證明 靠嘴巴講講而已一定輸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29:00
這是流氓行為阿TKR你認識這事件認何一人嗎??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34:00
當然不認識 但是社會正義與市場秩序人人有責就像我不認識洪 但是明天一樣會去抗議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37:00
你怎麼拿洪跟流氓比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39:00
支持社會正義與合理合法 相同的道理 不需要認識人人皆可支持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41:00
S不認識 還說要上法院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43:00
支持與否跟認識有關嗎?? 邪惡生於沉默!!!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45:00
TKR 我幫你備份了不要謝我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45:00
感謝 多重備份總是好事Y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46:00
喔 因為你文章好像有說原po是詐騙所以我幫你跟他說說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47:00
真的不要謝我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49:00
那我不就我有她的資料住址跟連絡方式了 XD 剛好可以通知陳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49:00
真的 不過你就公親變事主了 恭喜阿你等等 我幫你觸犯的法條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50:00
歡迎歡迎 不過就像我在網路上說陳進興殺人 或是范左線怎樣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51:00
有可受公評的公開依據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51:00
看原po拉 不過你這個事證明確 至少要跑一下警察局跑跑也不一定會有事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52:00
你有說道如果你是陳 你會去告他 那就看反向嚕
作者: tkr (tkr)   2013-08-02 20:55:00
依此邏輯那原PO也說陳敲詐了 XD 啟不好笑
作者: rriver (river)   2013-08-02 20:55: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0:56:00
法官|不會看羅吉 不知道 不過實證會看阿
作者: lovechildren (黃小綺)   2013-08-02 21:01:00
不知有無法律人可給意見?我覺得被敲詐=我被敲詐?
作者: lovechildren (黃小綺)   2013-08-02 21:02:00
我接受不同說法跟意見,但言詞非得如此尖銳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2 21:13:00
口頭講得天花亂墜,最後用書面合約告人的依這篇要怎麼算?
作者: redball (紅球)   2013-08-02 21:31:00
TKR 要我給你好建議嗎
作者: Zsad (儲備工程師)   2013-08-02 21:41:00
原PO文章中有說到答應要給2%嗎?我沒看到~還是進去看就算答應
作者: ftyu (wei~)   2013-08-02 22:15:00
法律觀念正確....上法院的話原po必敗無疑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8-02 22:21:00
這案沒啥敗不敗啦~簡易庭就會跟你講給個200就好,還上法院勒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8-02 22:22:00
說法律觀念正確的~真的知道這種案不會上到法院嗎??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3-08-02 23:02:00
快打官司...因為我很想知道上法院後的結果..!!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0:00
這篇講的是有點扯了..我保證原po 即使沒付2%而被告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1:00
也絕對不會有事.. 口頭約定是有用..但原po有沒有當場允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2:00
諾 還是只是管理員自己講給自己聽 光只是舉證就難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3:00
況且那個管理員只是提供資訊..完全沒有一般房仲擔保無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4:00
漏水 兇宅等等..包個紅包給他也差不多了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7:00
另外請教一下.. 無照的中人收費也是合法..可以告訴我是哪條法嗎?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8-02 23:26:00
搞不好還可以反告他 恐嚇取財勒
作者: retepzzaj (狗臉的歲月)   2013-08-04 23:11:00
此篇正解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3-08-07 02:31:00
此篇正解??真是笑掉我的大牙 連暴利行為和重利罪都不懂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3-08-07 02:33:00
的法律門外漢 竟然敢說管理員贏面超大的 另外 原原po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3-08-07 02:34:00
的文章那裡有提到他同意給2%?? 你懂什麼叫「合意」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3-08-07 02:35:00
建議你不懂不要亂說話 免得被人看破手腳 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