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樓漏水 管委會須修繕

作者: moocow (void)   2012-08-08 21:24:5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8/34423635
2012年08月08日 更多專欄文章
不具名網友問:
我住在七樓華廈頂樓,下雨時天花板會漏水,請問修繕費該由管委會或我支付?若管委會
費用不足,是否由該棟之所有人繳交費用來修繕?另外我有一個平面機械停車位,若上層
停車位故障壓到下面停車位的車輛,該由誰來負責任?我每月按時繳停車清潔費,機械停
車位若故障是否由管委會支出費用?
律師溫令行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屋頂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能約定由特定住戶專用,且屋頂
本來就須具防水、防漏功能,漏水須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責任。管委會依法負責處理
公寓大廈的事務,當然有修繕屋頂的義務,修繕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
人按比例分擔。
應了解繳費用途
機械車位若由特定住戶所使用,維護和修繕不可要求全體住戶分擔,應由車位所有權人自
行負擔;但若機械車位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但約定由特定人使用,那麼車位就屬公
寓大廈的專用部分,應由使用人負責修繕及管理。
如果機械車位屬連動式,由多數人一起專用,那麼維護、管理、修繕或賠償,都應由使用
人按比分擔費用。若平常有繳清潔或維護費,繳費前應先問清楚用途,若繳費目的是委託
管委會代為維護和修繕,管委會應專款專用,如果管委會未盡維護修繕之責,致機械故障
壓壞車輛,專用者可向管委會求償。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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