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拋棄繼承

作者: hifree (hi)   2012-05-31 19:22:28
這問題很複雜
牽涉到三個問題
1.夫妻財產制之問題
依據民法親屬編施行細則
第 六 條之一規定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
關係存續中以妻之名義在同日以前取得不動產,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本施行法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
親屬編修正後之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
一、婚姻關係尚存續中且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
二、夫妻已離婚而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
而你父母於七十四年六月四日前結婚,如果沒有約定就適用當時的法定財產制(聯合
財產制),除你母親之原有財產及特有財產外,於結婚關係中所取得之財產,均為夫(即
你父親)所有,即使登記為你母親也是一樣,唯因後民法修正廢除此一規定,對於新法
施行前適用舊法之妻之財產於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後,即適用新法之規定
由夫妻各保留所有權,所以如果父親沒有在此一期間內辦理變更登記,那登記為你母
親的還是算你母親的
2.剩餘財產之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 1030-1 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你母親死亡,為夫妻財產制消滅之原因之一,所以需先就你父母現存之財產
作計算,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之剩餘,再互相比較其差額,少的一
方有向他方為剩餘產之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如果你父親的婚姻關係存續
中之淨財產多於你母親,你母親還可以向你父親請求分配雙方差額之的二分之
一,此並列入你母親之遺產,由其繼承人依1138條以下規定繼承之,反之亦同
3.遺產分配
經以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以後,你母親之遺產,由其繼承人依1138條以下
規定分配之,並依法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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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還是去找個律師辦理吧!
※ 引述《aina (妹妹們衝衝衝)》之銘言:
: 請問板上大大一個問題
: 我母親在民國64年購買南港公寓3樓跟一樓店面
: 3樓登記母親 一樓登記父親
: 母親於月初過世
: 剛剛父親打電話要我領戶籍謄本跟印鑑證明給他
: 父親預把3樓登記他名下
: 我想請問 民國72年前不是夫妻財產共有
: 不是直接請求過戶給父親就可以嗎??
: 感謝回答
作者: aina (妹妹們衝衝衝)   2012-05-31 19:33:00
謝謝你.還是會聽從我父親安排
作者: hifree (hi)   2012-05-31 19:36:00
你母親已死亡,地政單位不可能允許你父親單方面變更登記,必
作者: hifree (hi)   2012-05-31 19:37:00
需列具遺產清冊及繼承人譜系表後辦理繼承登記後,才能再辦理遺產分割移轉
作者: leochang (leo)   2012-05-31 19:49:00
其實可以...先辦繼承登記後 再次移轉就好
作者: kai761   2012-05-31 20:16:00
這找律師划算嗎? 直接辦遺產分割繼承不就好了
作者: infiniti996   2012-05-31 20:24:00
樓上正解~既然要聽父親的~就單純點達到目的就好
作者: kai761   2012-05-31 20:24:00
mm 應該就等於繼承登記+分割吧 好像是一樣的?
作者: hifree (hi)   2012-05-31 20:27:00
還要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然你還要多繳稅
作者: hifree (hi)   2012-05-31 20:28:00
作者: infiniti996   2012-05-31 20:30:00
分割繼承登記跟繼承登記是不同的~一各依分配協議~一各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30:00
沒那麼誇張,遺產稅走完拿到證明即可過戶
作者: infiniti996   2012-05-31 20:31:00
一間公寓三樓除非有其他財產不然很難被課到稅吧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33:00
是,遺產稅門檻很高,我領四塊地也沒繳半毛錢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35:00
路線規畫一下大概跑兩三天就可以了,大部份時間花在排隊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36:00
去法院問他會給你流程表,除非家大業大找律師太誇張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5-31 20:46:00
我建議你藍色套色的那個換個顏色= = 有點難閱讀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52:00
是啊,就是跑地政辦啊,其實就是過戶,h大如果跑過就懂
作者: kai761   2012-05-31 20:56:00
理論上是要759沒錯,但實務上就是一個程序整個包辦了
作者: kai761   2012-05-31 20:57:00
1030-1 一般小康家庭,且是女方過世,比較少用得到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2-05-31 22:18:00
這個大家全找代書辦理就行了,不用找律師,代書便宜很多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2-05-31 22:32:00
再推0元代書
作者: aina (妹妹們衝衝衝)   2012-05-31 22:47:00
謝謝大家.我以為直接請我父親過戶就好.他會請代書辦.父親對兒
作者: aina (妹妹們衝衝衝)   2012-05-31 22:48:00
女很大方.這一間小公寓有歷史價直.所以要歸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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