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共同持分

作者: hifree (hi)   2012-05-31 08:58:27
他說錯了吧
公寓大廈的產權是區分所有制
並非分別共有
每一戶有自己的專有部分
得獨立為產權登記
並與其他住戶就公共設施部分為分別共有
至於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分別規定於民法817及827
差別在於分別共有有應有部分,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而公同共有則無
其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必須經過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
或依土地法第34-1條規定方式為之
而且不論是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
均無專有部分之規定
各共有人之權利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 引述《mbamba9999 (度假)》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
: 昨天去看房子(台中透天) 仲介說這是共同持分的房子
: 有六戶連在一起開價九百多萬 有問仲介共同持分的和分別持分的有什麼差別
: 仲介說跟買大樓一樣 沒什麼差別
: 這個觀念對嗎 請教知道的大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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