痾 可是
由美國為首的同盟國實施軍事佔領的時期,自1945年(昭和20年)9月2日日本投降後正式
開始,至1952年(昭和27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結束
中華民國的亞洲時間跟美國的美洲時間不同步了?
又播遷的時間是
1949年1月,蔣中正卸任總統,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李宗仁與中共談判,但中華民國政
府無法接受中共等同逼降的要求。1949年4月中旬,李宗仁尋求進一步拖延時間未成,隨
後解放軍渡過長江。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最終宣佈政府遷設臺北市
也就是在軍事占領期間 ROC爆發內戰緊接著ROC轉移不是嗎?
還是1949又領先了1951(2)?
《對日和平條約》,簡稱《對日和約》,通稱舊金山和平條約或舊金山和約,是第二次世
界大戰的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
國家的代表[a]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b],並於1952年4月28日[c]
正式生效。起草人為日後擔任美國國務卿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正文以英語書寫,另
有法語、西班牙語、日語等3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再來軍事占領不得變更主權,然後爆發內戰的政權跑來軍事占領地宣稱主權?
所以我的目的是討論1949播遷等等舉措的合法性,還不到主權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