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 時代力量提案修改涉外民事法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9-03-15 17:12:23
時代力量黨團的臉書上有關於此提案的說明,
不過我的重點只有一個:
兩個異性外國人,本來就可以來我國各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的。
748施行法草案:
第二十四條 民法總則編及債編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
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
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
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
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那時代力量的提案,不是有過沒過都沒差嗎??
作者: Barrioss (無題)   2019-03-15 17:45:00
兩個同性日本人依照你一篇原涉外46條,是不能結的吧?前一篇*
作者: chinghai0731 (MIMIJIANG)   2019-03-15 18:14:00
兩個外國人都可以在我國結婚的前提是,他們各自國家都可以結婚,但是在同婚的立場現在只有 26 國開放,也就是說,不修改的話,未來只有這 26 國人民可以在台灣結婚
作者: vuvuvuyu (翔)   2019-03-15 20:05:00
意思就是主要雙方其中一方的國籍承認同性婚姻,或婚姻登記地點按當地法令是有效的婚姻,台灣的法律也承認他們雙方是婚姻關係*其中一方的國籍的國家法律承認同性婚姻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3-15 20:40:00
...你條文沒有看懂嗎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9-03-16 02:01:00
婚姻登記地點在台灣,按臺灣法令(748施行法)不就是同性可結婚?
作者: jengjye (建)   2019-03-16 14:38:00
..來亂的嗎?這段到底有什麼障礙
作者: Barrioss (無題)   2019-03-17 00:44:00
結婚方式應該跟本案關係較小,是指書面&登記那個民法982?主要是修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這邊的問題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3-17 13:22:00
這跟748無關,涉及外國人的婚姻是否有效就是先依涉外法規定,之後的權利義務才是回到748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