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覺得有意見就是無理取鬧,那你可以不用看了。
其他延後處理,之後再慢慢談,我沒意見。
但我真心希望2019/05/24通過的專法,可以給
每一個同志家庭的孩子,最基本的「同性雙親保障」。
別因孩子不是同志親生的,
是同志藉由單身收養或是近親收養而來的,就讓他們被犧牲,
使他們無法和其他同志家庭的孩子一樣,被自己父母的配偶,繼親收養。
草案現在沒有姻親關係,也沒有繼親收養他方養子女,
這意味著即使孩子的養父母可以同性結婚,孩子在法律上仍然只有一個父母,
而且和自己養父母的同性配偶,不是親屬,不是姻親,什麼關係都不是。
共同收養要擋,隨便,反正還沒真的有小孩被共同收養。
可是已經被同志收養的養子女,難道不值得
和其他同志親生子女有一樣的保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