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同志不能結跨國婚姻,不就和民法有差別??

作者: 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   2019-02-22 07:12:53
民法中,男女可以有跨國婚姻,男生甚至可以娶(ㄇㄞˇ)東南亞老婆
之前大法官不就釋憲說,如果有同志專法,其權利義務必須要"完全等同"於民法
可是現在這個政院版的銅婚專法,就規定同志不得跨國婚姻
事實已經很明確和民法的男女權益有差別,請問這樣的話
是否等於這個專法是沒有用處了,之後同志可以直接爭取"民法"的婚姻權利了呢??
還是說因為目前這議題是在爭議的風頭上,同志目前只能暫時忍耐接受這樣不平等的專法
等日後再行爭取是嗎??然後要等多久才可再爭取?
或者就這樣遷就下去了?請問有好心人可以就實務上解釋一下嗎???
作者: Danieleye (pizzicato six)   2019-02-22 07:48:00
現在到韓國 gay這議題連要被討論 都有困難
作者: 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   2019-02-22 08:01:00
以前台灣也是這樣...但最終一定會改變的..遲早的事情而且其實雖然韓國檯面上沒什麼討論..但實際生活中大家(年輕人)對同志倒是都可以接受的了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9-02-22 08:05:00
要等司法院提涉外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又不是包山包海和民法無關。我們也不承認伊斯蘭法系的四妻制啊
作者: timmy1020 (Tim)   2019-02-22 08:17:00
一步一步來吧 先讓大部分人能認同同婚 否則再搞下去明年可能什麼都沒有
作者: haoareyou (你好嗎)   2019-02-22 08:22:00
呂秋遠說 可以跟外國人結婚耶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9-02-22 08:25:00
想知道專法哪裡有提到不能跟外國人登記看到涉外民事的部分了~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9-02-22 08:50:00
你不要急,現在都還只是開始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9-02-22 08:53:00
啊你和沒有同婚的日本 韓國人結婚 他們會承認你的婚姻嗎?假如你韓國丈夫不幸過世了 你能以配偶的身份繼承財產嗎?
作者: 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   2019-02-22 08:55:00
我不是說要亂搞的意思..只是想問說如果同婚專法還是跟民法中的異性戀權利有差異..這樣專法不就失去效力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9-02-22 08:56:00
可以跟擁有同婚法律的外國人結婚
作者: 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   2019-02-22 08:56:00
同志直接可以使用民法保障自己的權利義務嗎?是可以跟26國家的同志結婚..可是這樣還是跟大法官說的和民法中人民的權利不得有差別..不一樣呀所以我才會問這個問題..現在這個專法是不是等同於沒用因為跟大法官說的要等同於民法,有落差和差異..所以是不是意味著同志們可以直接等民法直接套用了呢?不過我現在看懂了momocom的推文了..那就繼續等待吧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9-02-22 09:03:00
叫沒同婚的外國人放棄國籍 入籍台灣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9-02-22 09:20:00
民事實體法的主責機關是行政院法務部 程序法則是司法院喔
作者: fredzheng13 (Scarbo)   2019-02-22 09:28:00
成長期戰爭了,將來一定還有一堆官司要打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9-02-22 09:33:00
這條是為了避免假結婚真移民,只要對方入台灣籍就能解決,為何要為了少數需求修法,而造成更大社會問題?
作者: ianfo   2019-02-22 09:35:00
你跑到一個更討厭gay的國家找安慰?
作者: t01078811 (ExoticQuahog)   2019-02-22 09:38:00
假結婚真移民好像異性婚姻制度就可以滿足了,不懂邏輯在哪。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9-02-22 09:39:00
韓國?
作者: t01078811 (ExoticQuahog)   2019-02-22 09:40:00
而且照某樓的說法,為少數人修法造成社會問題,不就是萌萌對同婚是否合法化最大的理論嗎。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9-02-22 09:54:00
假結婚真移民?看看瑞莎多久才拿到ID,沒這麼簡單跨國婚異性戀比比皆是,不可能硬要人家放棄國籍很多只是來這跟台灣配偶登記,保障在台伴侶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2 09:57:00
你可能要再看一下釋憲全文: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大法官並沒有說如果有同志專法,其權利義務必須要"完全等同"於民法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9-02-22 10:01:00
釋字是說要同性2人婚姻自由的平等保障沒錯
作者: moonvolley   2019-02-22 10:42:00
欲速則不達 國小沒學過嗎?還是國小還沒畢業?
作者: jason02520 (貝雷)   2019-02-22 10:54:00
伴侶盟有上公視的節目,其中就有提到跨國婚姻的問題,他有說到法務部也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會再研議這個問題!個人覺得先求有再求好會比較好
作者: firedog (火大狗)   2019-02-22 10:54:00
看完條文,並未規定外籍人士無法結婚。我自己解讀是:但若不幸外籍人士先過世,那麼他在台的遺產,另一半可先要求分配,分配完後,照法定分配領取遺產。但他在自己原國家的遺產,因無結婚事實,所以就真拿不到沒錯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9-02-22 11:28:00
雖有釋憲案,但是公投案票數差距那麼大,很難一次到位~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9-02-22 11:40:00
上面ch大的言論就是萌萌的立基點耶…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9-02-22 11:46:00
只能慢慢來,至少有個雛型,之後再修改了,很多法案都是之後一一逐條加上去的,而且公投票數那麼懸殊,怎麼可能讓你一次到位,輸人那麼多就只能先求有再求好
作者: owenliu1209 (劉歐文)   2019-02-22 11:49:00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不知道是怎麼整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19-02-22 12:12:00
不要妄想能一步到位 先求有再求好
作者: reifind (磊)   2019-02-22 13:14:00
假結婚真賣淫不是一直都在上演的嗎? 不需要透過專法吧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9-02-22 13:51:00
某樓說的假結婚真移民應該要禁異形婚那部分吧
作者: brokeback   2019-02-22 14:09:00
ㄈㄈ尺表示悲憤
作者: littlelover0 (清心寡欲)   2019-02-22 14:39:00
先求有再求好 很難嗎?
作者: Sayd20   2019-02-22 14:59:00
噁 居然甲板也有人在歧視異國戀的 八卦板比較適合你
作者: oherman (qq)   2019-02-22 15:20:00
不過是藍甲又趁機出來亂了製造對立引社會反感…社會上對同志歧視的當然很多,沒辦法一夕之間改變觀感
作者: sawajiri231 (master)   2019-02-22 16:57:00
韓國年輕人可以接受? 我韓國男友怎麼不是這樣說
作者: Cruised (你是我最完整的廢墟)   2019-02-22 16:58:00
韓國年輕人的歧視不是舊一代的有口直說,真希望能跟你一樣活在那麼樂觀的世界。
作者: wiiwiinccu (wiiwii)   2019-02-22 17:04:00
韓國年輕人對同志接受度還是沒有想像中的高,大部分還是都要隱瞞自己的身份喔還是希望法案可以一次到位,也保障跨國同婚,沒有理由排除異國情侶吧...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2 18:51:00
跨國婚姻已經不是專法可以左右的,根據涉民法(國際私法),婚姻是要分配適用,換句話說,必須要各方各國都要可以適用婚姻的規定。這個跟異性婚姻同性婚姻不是差別待遇,單純是我國選法規則的問題。
作者: DexterMorgan (此人已死 有事燒紙)   2019-02-22 19:06:00
又來了 受不了zzz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9-02-22 20:17:00
哈哈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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