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幾個新法與現行法的差異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9-02-21 23:19:46
這篇沒有要深究民法、立法技術,是講可能遇到的問題:
1. 未準用親屬通則,同性婚姻與雙方家屬不是姻親關係 (民法§969、新法§24明文未列
舉,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2. 不得共同收養:同性配偶不得收養小孩,是否有合理歧視差別待遇(新法§20)
3. 同性配偶與其家屬不互負扶養義務,減輕同性配偶對於其家屬的連結性,以及義務。
(新法§22)
4. 本次修法未考量國際私法,亦即與淪陷災胞、香港澳門的人民雖然可能可以結婚(或結
婚無法被台灣承認),不過災胞是否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遷戶籍到自由地區不確定。
與美國、德國、荷蘭等已經同性婚姻合法國家可以結婚、與日本、韓國等國無法結婚或不
在台灣成立。 (涉民§46累計適用、兩岸§53、港澳§38)
5. 不能人道不能作為同性婚姻撤銷的理由,是否有當。(民法§995)
我想用新法結婚,看到與對方家屬沒有身分關係就想用新法了QQ。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9-02-22 00:08:00
推~有話好說和許律師臉書也有提到這部分,就看後續修法
作者: husky070 (天草 光次郎)   2019-02-22 02:19:00
第2條卡在民法1075條明文禁止除夫妻外不能二人共同收養,政院需依法行政,所以草案也只能禁止
作者: 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   2019-02-22 08:12:00
第二條可以比照夫妻財產制 準用之,問題是法務部們認為爭議過大,所以不敢準用,還順便限制繼親收養只能收養配偶親生子女,配偶的養子女不准繼親收養。勵馨和兒盟都有透漏有同志單身收養的個案,現在是說那些個案的孩子不如同志親生的孩子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9-02-22 08:54:00
這部分有機會靠司法訴訟處理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2 10:06:00
釋憲結果只涉及「婚姻章」,你提的除了995以外不在釋憲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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