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版同婚專法曝光!同性伴侶可結婚

作者: rosaneko (貓貓)   2019-02-21 09:43:25
※ 引述《ezdoesit (你的聲音)》之銘言:
: ※ 引述《xcvfrd (.)(.)》之銘言:
: : 標題: [新聞] 政院版同婚專法曝光!同性伴侶可結婚
: : 專法名稱: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 : 噓 alice137651: 這專法名字根本歧視,好像同性婚姻是禁忌一樣不能說 02/20 20:47
: : → alice137651: ,還刻意強調中性立法,笑死人 02/20 20:47
嚴格來說,這部所謂的專法並不是一部真正意義的法律,他只是徒有法律的外殼而已。
這次這個草案之所以讓多數法律人讚嘆的原因,是因為他用了一個傳統制定法律時不會用
的立法技術來處理這個問題,又恰巧這個處理方式可以解決掉現況各方的爭議。
先說什麼是準用,準用是一種立法技術,就是當下已經有了A法條針對甲事實做規範,而
之後出現了乙事實,狀況跟甲事實很接近但又有點不一樣,立法者為了節省一直訂新法條
造成條文過多或疊床架屋的問題,就會把乙事實直接「準用」A法條,讓乙事實發生時,
也受到A法條規定的內容所拘束。大觀念是這樣,細部還有分構成要件準用或法律效果準
用,這就不繼續開花下去了。
準用很常見,因為可以節省掉無端製造新條文的麻煩,民法和刑法都有很多準用的條文,
光是民法就有114次的準用規定。通常準用的規定是會併入母法一起規定,比方說本來物
權有地上權的規定,但在公寓大廈興盛後,新增了區分地上權,為了避免民法越訂越大本
,就增加了第841之6條,讓區分地上權準用普通地上權的規定。
在釋字748號公布之初,就同婚如何法制化一事,除了所謂的民法派以外,事實上有一派
是主張應該在民法內增訂準用條文,讓同婚準用婚姻章主要的規定。原因在於現今民法的
親屬繼承編是以一夫一妻為想像去規定的,很多法條是預設一男一女的狀況去處理,如果
要修民法修到可以完全適用在同婚的話,要動的法條很多,不如準用就好。
但這種見解當初是被同運網紅們大肆抨擊,認為民法只要修一條就好,殊不知只修一條直
接承認同婚的話,會讓實務運作陷入一團混亂,同志結婚反而會更沒保障。不過這議題之
後也就被擱置,拖到1124公投大敗之後。
「通常」在修法要增訂準用條款時,沒人會特地立一部新法說什麼狀況要準用某個母法的
某個條文,這太蠢了,直接在母法裡增訂之1之2條就好了。這也是一般法律人的盲點。至
於所謂的「施行法」又是常用在政府簽的國際公約上,因為公約本身無法直接在內國生效
,得要有個經過立法院追認轉化的過程,才會冒出施行法。施行法的意義就在於說這個公
約已經經過立法院同意了,有些細部的實施內容做一下規定,但主要內容都請看公約本文
。這個意義下的施行法本身實際上也不是個有意義的法律,因為沒什麼實質規定在。
公投過後要求中央政府必須將同性婚姻以專法處理,但公投主文是很簡短的,所以解釋空
間非常多,到底專法是什麼,是只要空有專法的殼就好了嗎,從公投主文都看不出來。不
過必須要先說,反同公投主文的文字設計的很好,反同方的法律團隊比同運貴婦們的厲害
太多了,但反同方錯估形勢,沒料到會贏這麼多,才引發這麼多困難。
從傳統的角度來看,這部解釋施行法可以說是立法極度拙劣的產物,但放在今天的時空背
景下反而極端高明。因為沒人說不能這樣訂,那行政院的確也提出一個所謂的「專法」,
只是這個專法本身根本是空的,因為他主要的內容就只是說同性間的長久關係一律準用民
法婚姻繼承編的相關規定。就外觀來說,他滿足了反同方的專法需求,就實質來看,他給
予了同志們貨真價實的民法婚姻。至於這個專法叫什麼名字就不是這麼重要,選擇叫現在
這個名字更能夠迴避掉社會間的衝突,降低社會爭議。
因為這法律太奇怪了,非法律人大概有九成不知道這在玩什麼,真的就是文字遊戲。
不過他一方面保住了同志婚姻的可能,一方面又讓這個爭議被大幅淡化掉。這可以說是目
前同婚議題的最佳解,無論是公投前或公投後。從宏觀的角度來看也得感謝這次反同公投
,不是這次反同公投的話,相信行政院一提出這個草案,八成又要被同運貴婦們罵到臭頭
,問題是民法根本很難直接套在同婚上面,像是婚生推定是要怎麼適用?只修一條民法就
能實現同婚,恐怕只能在夢裡結婚了。動到整個民法的話,絕對不是什麼兩三年就可以搞
定的小工程,勢必得耗上個好幾年,到時候又有一堆藍甲要冒出來剪悠遊卡了。
提出這個解法的人,說是法律界的天才也當之無愧,完全跳脫既有常識了。
作者: Marchqoo02 (小方)   2019-02-21 09:47:00
八卦版看了這麼多篇 終於在甲板看到一篇完整解釋了@@
作者: howard2451 (howard)   2019-02-21 09:48:00
去八卦版看同志議題是不是搞錯了甚麼XD
作者: Marchqoo02 (小方)   2019-02-21 09:48:00
不知道之後在立法院 情形最好最壞會如何 懂的人能分享一下嗎@@這次在八卦版 挺我們的超多欸 風向大轉 一堆在損崩潰的萌萌
作者: HAL10000 (HAL)   2019-02-21 09:50:00
雋=pppfff?!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9-02-21 09:54:00
昨天八卦很多人在損崩潰的
作者: otter123 (otter)   2019-02-21 09:58:00
推理路清晰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9-02-21 09:59:00
推。不過很多左膠、藍甲會無視^_^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09:59:00
二樓輕小說標題(欸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9-02-21 10:01:00
2016年就有人提滿滿都是準用的專法概念了。但是這種東西反同方一定會跳針,所以我當時不樂觀。現在這狀況,同志接受,但反同大概還是會繼續生氣。XD法條名稱真的很跳,沒想可以這樣幹的 XDD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19-02-21 10:20:00
反同方一定生氣的 不過他們會說越多超越公投範圍的話那就是他們露出真面目的時候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9-02-21 10:21:00
爭議一直都是反方吵著要正方退讓。(攤手)反方不可能閉嘴,所以其實可以不用管他們了啦(喂!)
作者: aJan5566 (中肯56)   2019-02-21 10:24:00
不能領養小孩 假挺同真歧視
作者: david624   2019-02-21 10:27:00
推 但好文字遊戲呀 看不是很懂~~
作者: tommy666 (醋醋)   2019-02-21 10:30:00
不管怎樣一定都有人不能接受,覺得這是目前較好的方法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10:31:00
aJ大,釋憲結果沒有涉及民法第4篇親屬第3章父母子女的領養部分釋憲結果只有保障民法第4篇親屬第2章婚姻請先了解釋憲全文
作者: banbee100 (BB)   2019-02-21 10:33:00
萌萌一定會公投不得準用民法我保證
作者: harry3875 (哈利参霸氣武)   2019-02-21 10:36:00
還在嗆藍甲啊?
作者: fir810302 (flower)   2019-02-21 10:41:00
藍甲很欠嗆啊^^
作者: ss89204 (YIN)   2019-02-21 10:42:00
藍甲自己找許毓仁提案阿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9-02-21 10:46:00
哪個民法派說可以只修一條?
作者: byzantines (公爵親衛騎士)   2019-02-21 10:51:00
看不起藍甲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9-02-21 10:53:00
謝謝你的說明。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9-02-21 10:58:00
藍甲蒸蚌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10:59:00
作者: aJan5566 (中肯56)   2019-02-21 10:59:00
不能領養小孩 假挺同真歧視
作者: urban01 (籤率~)   2019-02-21 11:04:00
藍甲同運又有工作了 可以跟萌萌合推反歧視專法公投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9-02-21 11:11:00
推說明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9-02-21 11:15:00
如果施行法中沒使用「婚姻」「配偶」,所謂「準用」就是在確認你們之間的關係「不是」婚姻
作者: vinci730 (A.L.)   2019-02-21 11:17:00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9-02-21 11:18:00
為何準用「民法婚姻」卻不是「婚姻」?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11:26:00
朝三暮四大拜託去讀釋憲條文,再跳針就什麼都沒有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11:26:00
準用 本來就要寫出法律編章節條文 才能特定準用範圍婚姻又是規定在民法 本來就要寫準用民法婚姻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11:27:00
已經走到這一步了,所有權利都跟民法婚姻章規定一樣的話再爭名稱沒有意義好嗎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11:27:00
只是某d還是先回去讀書吧 這鬼扯還真不知道怎麼回答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11:28:00
質疑的人能不能先去研究一下法條,簡直在對牛彈琴==
作者: byzantines (公爵親衛騎士)   2019-02-21 11:28:00
如果不滿,要嘛再提釋憲,要嘛自己生出七百萬票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9-02-21 11:29:00
那個...上面說修改「五條條文你」是沒看到
作者: HAL10000 (HAL)   2019-02-21 11:30:00
雋愛光光<3
作者: besthero   2019-02-21 11:39:00
藍教徒標準的free rider
作者: maygood (我本閒人)   2019-02-21 11:52:00
專業文推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9-02-21 12:00:00
思路清晰,這案子在公投前提出,保證被噓到爆。打了兩邊激進派的臉,他們才會安靜一點
作者: rainyred (紅雨)   2019-02-21 12:21:00
作者: Jackyoryo (正樹)   2019-02-21 12:34:00
Good
作者: vuvuvuyu (翔)   2019-02-21 12:43:00
這部法名稱跟法條還有一個厲害的地方就是能讓大部分善良的台灣人覺得ok,什麼立法技術的他們才不care而且這名稱相對其他之前討論過的名稱把專法的感覺降到很低了
作者: maybeforever (或許)   2019-02-21 13:00:00
朝你老XG啦,按
作者: urchinchuang   2019-02-21 13:36:00
作者: bhsugar (虛度光陰)   2019-02-21 14:23:00
作者: csjan (...)   2019-02-21 17:00:00
推竟然在甲版找到了專業文XD
作者: lucay (開學啦)   2019-02-21 18:18:00
寫的很棒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9-02-21 22:17:00
推專業文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9-02-21 2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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