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伴侶即刻登記結婚敗訴 新北:有賴

作者: huanglove (SAM)   2017-10-12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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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即刻登記結婚敗訴 新北:有賴中央修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結婚的處分,也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
登記的訴求,認為須等修法完成或2年修法期限屆滿,才可登記結婚,引發各界議論,新
北市政府對此則表示,結婚登記受《民法》規範,仍有待中央修法通過,讓地方辦理相關
業務有所依循。
新北市民政局指出,目前全台地方戶政事務所開放同性伴侶辦理「註記」,《民法》還未
針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頒布法律依據,因此,第一線公務人員必須等待中央法律修訂後,
才能依法配合辦理。(突發中心曾佳俊/新北報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6:56:00
如果現在的理由是法沒修,那"2年期限屆滿就可登記"到底是不是會成立?
作者: padakim (烏有之鄉)   2017-10-12 17:08:00
按照司法機關這種徹底服膺於大法官釋憲文的作風,我認為修法沒完成行政機關又拒絕登記,司法機構會判行政機關要登記的可能性很大。(畢竟臺灣不是基督教國家,不會出現法官因為宗教信仰,要作所謂"良心上的抗議")
作者: liu79427 (Aeolus)   2017-10-12 21:00:00
這樣會有司法造法的問題
作者: Mitsuo (光生)   2017-10-12 21:49:00
造法是現在釋字已經造了,只是條件還未達成而未生效;等兩年後沒有新法,法院當然可以直接使用釋字,不算是法官造法
作者: manlike ( )   2017-10-12 22:25:00
法律違憲就是不適用之法律和行政辦法,哪有造法?反正到時同性婚姻就是直接適用現行民法,那些行政機關不服就直接提行政訴訟,根本自找麻煩
作者: Mitsuo (光生)   2017-10-12 22:41:00
違憲跟失效是兩回事…這號解釋既沒有宣告現行民法婚姻章失效,也認為現行法體系解釋下只可能有異性婚的空間,所以末段2年後可以同婚當然是大法官造法阿
作者: padakim (烏有之鄉)   2017-10-13 01:36:00
合憲性解釋是造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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