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機關拒同婚登記 法院判違法 但不能登記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7-10-12 11:37:15
有夠矛盾的判決。矛盾判決,司法官之恥.......恐龍法官沒有保護國民人權促進平權的擔當,差大法官一大截,真不知道他是受哪種法律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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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機關拒同婚登記 法院判決違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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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許秀雯(左一)、潘天慶(左二)對於部分敗訴感到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2017-10-12 10: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同性伴侶方敏與林于立(糖糖)3年前想登記結婚,卻被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人員婉拒,兩人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撤銷原處分;另兩人希望法官能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法官則認為無法源依據,予以駁回。
林于立(右一)與方敏(右二)希望具有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應尋求其他適法方式處理。(伴侶盟提供) 
盼戶政受理同婚 法官認無法源依據駁回
兩人的委任律師許秀雯表示,本起判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法官未直接命為登記,令律師團覺得遺憾,畢竟大法官釋字748號已指出,就算兩年內未修法,逾期仍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足證大法官也認為有法源依據,只要改變解釋即可。
律師團一方面呼籲台北市政府應馬上接受同婚登記,另一方面要求行政院應加速推動相關立法,盼雙方都不要延宕,讓同志也能享有我國法律保障的498項配偶專屬權利。
許秀雯說,同婚登記仍有「梁宗慧與朱姵諠」、「呂欣潔與陳凌」兩案正在北高行訴訟中,雖然我國法院個案判決互不拘束,但本案具有指標性意義,希望其他兩案的法官也能撤銷戶政機關原處分,並加碼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保障人權。
方敏與林于立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遭拒門外,兩人認為婚姻平權不應有性別差異,提告要求法院給彼此正當的配偶名分,期間因等待大法官解釋同婚而暫停訴訟,直到釋字748號宣告禁止同婚違憲後,才重啟訴訟。
林于立說,自己一路長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同沒有家,直到遇見了方敏,兩人都渴望有家,也都相信可以創造新的可能。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10-12 11:44:00
台灣的法官還是有良知的,謝謝他們的付出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7-10-12 11:45:00
平權判一半,功虧一簣,最後一哩路真是有夠長的喔
作者: swow (planet)   2017-10-12 11:50:00
做半套比較便宜 (誤)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10-12 11:51:00
作者: swow (planet)   2017-10-12 11:53:00
To樓上, 然後咧?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10-12 11:54:00
嗯,分享一下嘍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7-10-12 11:59:00
樓上 你要找異性戀類似的新聞能找100則吧要分享負面新聞就努力點,不要用懶叫撞石頭~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10-12 12:03:00
哈哈 只會拿個案來講 真的很可憐 是沒新招了?
作者: prokey (小矮)   2017-10-12 12:04:00
其實不用理一樓,這些話他當然知道,但他就是認為同志是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10-12 12:04:00
你發言理性一點,我只是希望你能從報導中學到些什麼並從中反省自己
作者: prokey (小矮)   2017-10-12 12:05:00
不好的,才會那麼偏頗一樓也不需要自以為老師,這種態度沒人想聽你說啥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7-10-12 12:07:00
你還是從你的行為中先反省自己吧。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10-12 12:08:00
報導關我屁事 我又不是這種人 這種社會新聞每天都有而且還是異性戀居多 是能夠檢討什麼東西我還真的不知道 找一篇是同志搞的就能夠高潮真有你的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7-10-12 12:08:00
然後老話一句,你拿這些報導去給現實生活的Gay看啦,不要躲在鍵盤後面就很敢說,現實生活孬得跟什麼一樣。
作者: osan (我也喜歡郭雪芙!!!!)   2017-10-12 12:12:00
我知道我在這只會受到你們挑釁及不理性的污辱,但我還是想喚醒一些人的良知,即使希望不大
作者: prokey (小矮)   2017-10-12 12:16:00
一樓的嘴臉真的很噁心,請去查之前他被水桶的公告
作者: noruas (酪乳)   2017-10-12 12:31:00
沒關係 放到二年後在生效 剛好是總統大選前讓大家看清楚反同是哪些人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10-12 12:36:00
我猜應該會縣市長選完再處理
作者: mrl1116 (阿八沒有部落格)   2017-10-12 12:49:00
喚醒別人的良知.....?以為自己很重要的宣言欸,笑話
作者: nelhsoib (bioshlen)   2017-10-12 13:14:00
良知?阻止別人結婚叫良知? 他們結婚讓你有什麼權益損害嗎?
作者: hadbeen (你在哪)   2017-10-12 14:00:00
某樓真可憐只敢拿新聞自助餐自慰
作者: sorawang   2017-10-12 14:21:00
立即崩潰跟晚兩年再崩潰,真的是超級有良知的法官!為了萌萌們用心良苦
作者: a81911992 (WetRice飯粒亨)   2017-10-12 14:23:00
我真的很想知道某樓拿出新聞是想表達什麼
作者: padakim (烏有之鄉)   2017-10-12 15:56:00
徹底示範何謂自我感覺良好、過度膨脹的病態^的良知型(另外,不要把"溫和言論"當成"理性言論"的同義詞,好嗎?)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0-13 21:34:00
說個笑話:不懂良知的人要喚醒別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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