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不准同志立即登記結婚 審判長當庭對律師說「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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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後,第一件同婚行政訴訟今天(12日)宣判,同志只「贏一半」。法院認定,戶
政機關拒絕同志結婚登記已違法,並要求撤銷原處分,但卻未准許同志可以「立即登記結
婚」。換言之,此判決出現一個弔詭的結果:既然戶政機關不能違憲拒絕同志伴侶申請結
婚登記,卻也無法立即替他們辦理結婚登記。
據轉述,審判長法官黃本仁今天開庭宣判後,還特別轉頭對著同志伴侶的委任律師、台灣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說聲「不好意思」,他並告訴律師團,因為大法官釋憲給了立法
機關2年的期限修法,目前也還沒完成修法,「若你們2年後再來打這個官司,結果就不一
樣了。」
「人權的空窗期」
但此說法讓伴侶盟律師團成員哭笑不得,因為「若真的等到2年後完成修法了,戶政機關
當然不可能再拒絕結婚登記」。反之,律師團認為,在同婚修法停滯的當下,許多想結婚
而不能真正登記結婚的同志,卻仍處於「人權的空窗期」,遲遲無法享有法律「配偶」身
分的保障,這點才是同志力爭必須立即允許結婚登記的原因。
據了解,在判決出爐後,律師團經初步討論,認為此結果自相矛盾、已決定上訴,待確認
當事人意願後就會提出。
這次訴訟起於2014年8月1日,伴侶盟當時號召全台30對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遭
拒,包含方敏、糖糖(林于立)共3對伴侶於是決定與戶政機關打訴訟。其中,方敏、糖糖
一案是今年5月24日同婚釋憲後,首宗宣判的同婚行政訴訟案,備受關注。
因後續尚有兩案同婚行政訴訟官司待判決,伴侶盟律師團希望法官能做出比此案更友善、
且符合人權的判決,允許同志可立即登記結婚。
戶政事務所須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方敏、糖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勝訴的部分在於,台
北中正戶政事務所當初拒絕方敏、糖糖的結婚登記申請,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的
憲法平等權精神,因此認定中正戶政事務所違法,要求撤銷當初的處分。
至於同婚方要求應准許同志可立即結婚登記,法院則駁回。法院認為,《民法》中「一男
一女」的婚姻法律規定雖已被宣告違憲,但同性別的婚姻制度法律卻尚未立法訂定或修訂
,因此行政法院在無明文立法狀況下,沒有辦法命令命戶政事務所等行政機關立刻准許同
性的結婚登記。
法院也認為,「2年內修法之義務」是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但也不是司法機關
、法院可以「越權逕為填補處理」。此外,法院認為,戶政事務所在這段修法期間,可先
進行「同性伴侶之登記」(即同性伴侶註記),是可以防阻「同性婚姻」被汙名化的最基
本方法。
律師團:判決等於允許台灣繼續違憲
對於判決,伴侶盟律師團不滿回應,高等行政法院的決定,等於是允許台灣「繼續處於違
憲狀態」,更使台灣的同志人權出現空窗期,「我們非常遺憾」。
委任律師、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批評,判決根本無法讓同志受損的權利得到實質救濟,而
法院稱可先進行「同性伴侶註記」,更令人啼笑皆非,因為根據釋憲,性傾向不該作為被
歧視性待遇的理由,而同性註記與結婚登記所享有的498項「配偶」專屬權利更完全不同
,無法成為真正的法定繼承人,又如何作為防止污名的替代性措施呢?
她並強調,儘管現在法律尚未修正,但釋字748號已經闡明,2年後若立法機關未完成修法
,行政機關是可直接依照現行《民法》替同性伴侶結婚登記,換言之,即便沒有修法,行
政機關仍有法源依據,直接替同志辦理結婚登記。
律師團也表示,他們原本期望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可做出更勇敢的決定,守護憲法價值,避
免人民的基本權利被架空2年;結果,判決一方面認為,行政機關不可以拿現行《民法》
來拒絕同性伴侶申請結婚登記,但當人民真的要求登記,竟又「體諒」行政機關沒有法源
依據,這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無意義推遲。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判決雖明白表示戶政機關不允許同志登記結婚為違法處置,但也呈
現出現在第一線公務人員目前無「法」可讓同志登記結婚的荒謬困境。
大平台批評,停滯不前的行政院和怠忽職守十數年的立法院,造成目前民法修正案在這近
一年來可說是毫無進展,「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請擔起你們的政治責任即刻啟動修法,讓遺
憾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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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goo.gl/k2aj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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