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准同志立即登記結婚 審判長當庭對律師說

作者: prank1983 (嘿嘿綿羊)   2017-10-12 14:57:39
【內幕】不准同志立即登記結婚 審判長當庭對律師說「不好意思」
上報
同婚釋憲後,第一件同婚行政訴訟今天(12日)宣判,同志只「贏一半」。法院認定,戶
政機關拒絕同志結婚登記已違法,並要求撤銷原處分,但卻未准許同志可以「立即登記結
婚」。換言之,此判決出現一個弔詭的結果:既然戶政機關不能違憲拒絕同志伴侶申請結
婚登記,卻也無法立即替他們辦理結婚登記。
據轉述,審判長法官黃本仁今天開庭宣判後,還特別轉頭對著同志伴侶的委任律師、台灣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說聲「不好意思」,他並告訴律師團,因為大法官釋憲給了立法
機關2年的期限修法,目前也還沒完成修法,「若你們2年後再來打這個官司,結果就不一
樣了。」
「人權的空窗期」
但此說法讓伴侶盟律師團成員哭笑不得,因為「若真的等到2年後完成修法了,戶政機關
當然不可能再拒絕結婚登記」。反之,律師團認為,在同婚修法停滯的當下,許多想結婚
而不能真正登記結婚的同志,卻仍處於「人權的空窗期」,遲遲無法享有法律「配偶」身
分的保障,這點才是同志力爭必須立即允許結婚登記的原因。
據了解,在判決出爐後,律師團經初步討論,認為此結果自相矛盾、已決定上訴,待確認
當事人意願後就會提出。
這次訴訟起於2014年8月1日,伴侶盟當時號召全台30對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遭
拒,包含方敏、糖糖(林于立)共3對伴侶於是決定與戶政機關打訴訟。其中,方敏、糖糖
一案是今年5月24日同婚釋憲後,首宗宣判的同婚行政訴訟案,備受關注。
因後續尚有兩案同婚行政訴訟官司待判決,伴侶盟律師團希望法官能做出比此案更友善、
且符合人權的判決,允許同志可立即登記結婚。
戶政事務所須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方敏、糖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勝訴的部分在於,台
北中正戶政事務所當初拒絕方敏、糖糖的結婚登記申請,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的
憲法平等權精神,因此認定中正戶政事務所違法,要求撤銷當初的處分。
至於同婚方要求應准許同志可立即結婚登記,法院則駁回。法院認為,《民法》中「一男
一女」的婚姻法律規定雖已被宣告違憲,但同性別的婚姻制度法律卻尚未立法訂定或修訂
,因此行政法院在無明文立法狀況下,沒有辦法命令命戶政事務所等行政機關立刻准許同
性的結婚登記。
法院也認為,「2年內修法之義務」是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但也不是司法機關
、法院可以「越權逕為填補處理」。此外,法院認為,戶政事務所在這段修法期間,可先
進行「同性伴侶之登記」(即同性伴侶註記),是可以防阻「同性婚姻」被汙名化的最基
本方法。
律師團:判決等於允許台灣繼續違憲
對於判決,伴侶盟律師團不滿回應,高等行政法院的決定,等於是允許台灣「繼續處於違
憲狀態」,更使台灣的同志人權出現空窗期,「我們非常遺憾」。
委任律師、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批評,判決根本無法讓同志受損的權利得到實質救濟,而
法院稱可先進行「同性伴侶註記」,更令人啼笑皆非,因為根據釋憲,性傾向不該作為被
歧視性待遇的理由,而同性註記與結婚登記所享有的498項「配偶」專屬權利更完全不同
,無法成為真正的法定繼承人,又如何作為防止污名的替代性措施呢?
她並強調,儘管現在法律尚未修正,但釋字748號已經闡明,2年後若立法機關未完成修法
,行政機關是可直接依照現行《民法》替同性伴侶結婚登記,換言之,即便沒有修法,行
政機關仍有法源依據,直接替同志辦理結婚登記。
律師團也表示,他們原本期望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可做出更勇敢的決定,守護憲法價值,避
免人民的基本權利被架空2年;結果,判決一方面認為,行政機關不可以拿現行《民法》
來拒絕同性伴侶申請結婚登記,但當人民真的要求登記,竟又「體諒」行政機關沒有法源
依據,這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無意義推遲。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判決雖明白表示戶政機關不允許同志登記結婚為違法處置,但也呈
現出現在第一線公務人員目前無「法」可讓同志登記結婚的荒謬困境。
大平台批評,停滯不前的行政院和怠忽職守十數年的立法院,造成目前民法修正案在這近
一年來可說是毫無進展,「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請擔起你們的政治責任即刻啟動修法,讓遺
憾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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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goo.gl/k2ajHS
就不要最後又開空頭支票
為了選票只做半套、呼攏社會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4:59:00
他沒講兩年後修法還沒完成的話會怎樣啊XD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0-12 15:11:00
還能怎樣?他說了算
作者: rigor (冷涼卡好)   2017-10-12 15:41:00
法官腦袋是裝水泥嗎?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7-10-12 16:08:00
根本問題還是在於我們的立法院 弱!
作者: sorawang   2017-10-12 16:58:00
兩年時限前壓線修法完,選舉時再打個政績牌,說我們是個說到做到的政黨!完美演出100分!感恩DPP讚嘆DPP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10-12 17:21:00
立院上次協商 是要等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出來 再併案討論目前是卡在 行政院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7-10-12 19:02:00
我覺得法官判決沒有問題欸…有問題是拖拖拉拉的立法機關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0-12 19:11:00
就算行政院不提案 立法院還是可就立委版本審議 賴清德也不用煩惱年底前要提案 放棄提案不會嗎 這些一切都是看執政黨的態度而已 別再演了
作者: cyberpoli (cyberpoli)   2017-10-12 19:28:00
執政黨根本不想處理,看看他們自己的官員,一堆妣考丘之流
作者: sonyvivaz (KTR)   2017-10-12 19:31:00
法官沒錯啊!法院只是依照法源判決,不是許願池啊。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19:39:00
現在不能登記的法源是什麼XD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0-12 19:53:00
扯法官的,真好笑。不用急著樹立更多敵人好不好
作者: liu79427 (Aeolus)   2017-10-12 20:59:00
回某樓 那可登記的法源又在哪? 立法機關施壓無效 跑去為難基層公務員 你跟那些無腦恐同者有何分別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2 21:06:00
哇去登記就會變成跟無腦恐同者無分別...你去跟祁家威講看看...主張現在准登記有法源在版上文章有幾篇重點是如果"民法沒修就等於行政機關無法登記",那麼一堆人期待的"就算民法沒修兩年後就可登記"到底要如何發生?大法官給的期限是修法而且是"最長就兩年",可沒有說"民法不修的狀況下要直至兩年後才能登記"
作者: sorawang   2017-10-12 22:54:00
卡在行政院?就是個拖延法案丟皮球的伎倆而已,其他重大法案都不用行政院提法案就同婚一定要等行政院?真的感恩執政黨讚嘆執政黨!讚!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10-12 22:57:00
上次立法院黨團協商在柯建銘堅持下,白紙黑字寫下這條件了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0-12 23:47:00
我也覺得政院版只是拖延藉口 執政黨要是沒意見 大可把政院版內容弄得跟立委版一樣送出交差 現在拖延就表示執政黨不同意立委版法案 可能是想討好反同及教會勢力以後政院版就算提出也只會比立委版打折扣有人認為政院版會比立委版優嗎 我認為絕無可能政院版內容就100%是dpp主導 擬的不好也沒kmt可牽拖 因為那完全代表執政黨的態度 只提立委版,以後通過被怪罪還可推說是立委的想法 審法案時執政黨學梅克爾開放立委自己去決定 反正大法官已畫底線 立委審查也不會差到哪去 dpp是可以當不沾鍋的同婚有重大突破 dpp是該被同志感謝的 但dpp不能堅持下去搞得烏煙瘴氣 原來該被感謝卻變成被怨恨 也怪不了別人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10-13 07:58:00
我是覺得解釋文是說兩年內未修法不能登記啦。如果能不待修法即可登記,那直接在釋憲文說立即開放登記不就好了,為什麼還要說兩年後若仍未修法,可直接登記,這樣感覺不是多此一舉嗎
作者: gigantic5122 (Love_Gigantic)   2017-10-13 15:32:00
拜託有些人不要看到法官就高潮...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0-13 19:04:00
法官不是把原處分撤銷?怎麼會罵法官==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0-13 20:03:00
撤銷不准結婚的處分 但還是無法讓你結婚 甘有差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0-13 20:10:00
法院要怎麼讓他們結婚???違逆釋字給的落日期嗎== 法官沒錯,也把原處分撤銷。剩下的是立法院的問題啊,罵法官是搞毛?跟數字版鄉民整天講恐龍法官有87%像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3 20:12:00
"違逆釋字給的落日期"是什麼鬼...都沒好好看釋憲文的大法官的意思是愈快愈好(而且本來就該快),兩年是底線而並非一定要滿兩年才可以在民法不修之狀況下給登記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0-13 20:14:00
是給立法院處理啊?所以罵法官意義在哪?沒有修法法官要怎麼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0-13 20:17:00
你還是先解釋"違逆釋字給的落日期"是什麼鬼吧"法沒修"並不是不讓登記的不可撼動理由,這點很關鍵當然行政機關本來就有辦法用一堆雞毛蒜皮的理由拖延,拖到打官司打輸為止喔不對打輸了還可以上訴,還能再接關一次XD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0-13 21:28:00
沒有修法 兩年後卻可以登記? 這個法又從哪來的這個兩年是給立法機關的期限 不是給行政機關 而且違憲狀態是從現在就開始 不是等兩年以後才算違憲 既然違憲同志當然有權要求自己權益從此刻不再受損害以前政府是用法務部釋文來擋同婚登記 那時就可用行政命令來當法源依據 現在連民法都被宣告違憲 難道法務部不能重新發佈合憲的釋文讓同志權益即刻就能保障? 政府是不能做還是不想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並沒指明非要一男一女。因此以前高等法院判決以及法務部釋函都是拿其他法條來推估婚姻就是要一男一女 現在大法官宣告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部分違憲 也就是說法務部不可再拿一男一女的條文來解釋此法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法務部可以發釋函指出根據釋憲文 婚約可由一男一女或兩男或兩女約定之。這樣戶政機關不就有據可行 我看不出來政府哪裡不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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