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設立專法為何算是歧視呢?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2017-05-24 23:19:17
我們就從基本的法學ABC上課上起好了
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指對於一件事項如果有專法規定時,應優先適用專法。
例如 刑法貪污罪 vs 貪污治罪條例,同樣是公務員貪污,要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因為那是針對貪污的特別法。所以所謂的同婚專法,指的是同婚這件事情上,要優先
適用專法而非民法。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專法給予同性婚姻的待遇低於異性婚姻,對於同性婚當事人而言,
一樣要接受比較差的專法待遇。原因為何?因為專法是對於同婚的特別規範,同婚事項優
先適用該法。
再者來說,婚姻平權追求的是平權,要求的不是更好的待遇,而只是相同的待遇。
如果專法給予的是相同待遇,為什麼不能直接適用民法即可?還要多此一舉的設立專法?
以上說明,希望有解決你對特別法的相關疑問。
※ 引述《nightops (小狗滋)》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各位朋友,
: 今天釋憲的結果令人雀躍,
: 接下來就是等待立法院方面的作為了。
: 然而現在就面臨專法和民法修法的考驗,
: 在下身邊不乏一些認為設立專法就是歧視的朋友,
: 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能修民法當然好,然而若設立專法可能更好的態度,在此跟大家討
: 論和分享。
: 首先是我以為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所以就認知上,就不像是黑人飲水機那般充斥著對立
: 和隔離的態度。
: 再者,同性間在婚姻將會遇到的問題,恐怕會和異性婚姻稍有出入和其差異,專法為此
: 做出專一性的法律規範,也許能省下未來各位在遇到民法未定的問題上,無法可循的麻
: 煩、窘境。
: 或許我的想法有誤,想借此問問各位的想法。
: 我很誠心想瞭解大家的想法,若真要鞭就請麻煩下手輕點了。
至於權利義務與問題上,我認為同婚和異性婚確實有些技術上差異,但這是立法問題,不
應該構成另立專法的理由。
作者: nightops (小狗滋)   2017-05-24 23:23:00
感謝解惑!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5-24 23:23:00
連誰是夫誰是妻都需要明定 不用修改可以用??而且民法裡面很多字眼叫做依照傳統.......
作者: sheepinair (綿羊在空中)   2017-05-24 23:25:00
就配偶啊。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5-24 23:25:00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作者: sheepinair (綿羊在空中)   2017-05-24 23:26:00
改民法要改的東西之前有討論,可以翻翻。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5-24 23:26:00
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5-24 23:26:00
尤的修正案加一條在下面:同志適用。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4 23:27:00
980條反而沒問題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5-24 23:27:00
阿就男男18歲,女女16歲。
作者: sheepinair (綿羊在空中)   2017-05-24 23:27:00
絕對比立專法輕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27:00
男女沒意義
作者: sheepinair (綿羊在空中)   2017-05-24 23:28:00
以生理條件區分的有意義,非生理條件區分的無意義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28:00
男女當事人 可解為男生或女生不一定是男與女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4 23:29:00
那麼舉個例子A男跟B女辦理結婚登記後一小時馬上跑去跟C男結婚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29:00
又不能重婚
作者: sheepinair (綿羊在空中)   2017-05-24 23:30:00
單一配偶制無法吧。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30:00
重婚是A男也能跑去與D女結婚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4 23:30:00
在走專法的情況下會以特別法優先 那麼B女怎麼辦?
作者: b11178 (Dama)   2017-05-24 23:30:00
感謝解惑,我也是有同樣疑問
作者: sheepinair (綿羊在空中)   2017-05-24 23:31:00
a大說的有道理,之前沒想到這種問題XD總之專法整個只會浪費時間和資源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23:33:00
這種法律技術問題 立法時一定會解決的
作者: sheepinair (綿羊在空中)   2017-05-24 23:33:00
直接改民法最方便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4 23:34:00
都是規定在民法時 可以不被法律優位的問題影響一但相同的權益受到法律優位的影響時 一定有人會受害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7-05-25 01:04:00
男女結婚年齡不同那個早該改了,尤版也要改那個是早年因為女性普遍早婚而定的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5-25 01:12:00
專法要通過748解釋文層層障礙跟檢驗,笨蛋都會走民法
作者: hexi   2017-05-25 03:30:00
恩...其實,專法這個詞,就帶有特別的意涵,就像原PO說的,公務員不是一般人,所以必須優先適用貪汙治罪條例,既然已經有標籤再怎麼樣立專法,未來長遠所獲得的,永遠都不會是一樣的東西我跟你不是同一陣營,適用同一標準,因為你是..你才要用這種..的感覺,但終究,只是想獲得平等的權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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