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朋友,
今天釋憲的結果令人雀躍,
接下來就是等待立法院方面的作為了。
然而現在就面臨專法和民法修法的考驗,
在下身邊不乏一些認為設立專法就是歧視的朋友,
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能修民法當然好,然而若設立專法可能更好的態度,在此跟大家討論和分享。
首先是我以為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所以就認知上,就不像是黑人飲水機那般充斥著對立和隔離的態度。
再者,同性間在婚姻將會遇到的問題,恐怕會和異性婚姻稍有出入和其差異,專法為此做出專一性的法律規範,也許能省下未來各位在遇到民法未定的問題上,無法可循的麻煩、窘境。
或許我的想法有誤,想借此問問各位的想法。
我很誠心想瞭解大家的想法,若真要鞭就請麻煩下手輕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