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朱宥勳:婚姻平權也是我們異性戀的事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7-03-01 00:46:27
朱宥勳:婚姻平權也是我們異性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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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1日00:10
朱宥勳/作家、《秘密讀者》編輯委員
過去1周,由於「政院未將婚姻平權列為優先法案」與「同志代表入府磋商」事件,於年假期間暫時休兵的婚姻平權議題又再次回到輿論焦點。
立法院的新會期即將開始,接下來勢必會有艱難的攻防拉鋸,民意的風向仍會是決定結果的重要因素。
身為支持婚姻平權的異性戀,我常常被問的問題是:「為什麼你要支持同志婚姻呢?這跟你又沒關係。」
即便是與我立場相同的異性戀,在對此一議題表達意見的時候,也總有一種自居「隊友」(而不是「事主」)的態勢。
事實上,我認為,「婚姻平權」並不只是一個同志族群的議題,而是所有人的議題,當然也包括異性戀者。
如果我們回頭檢視一下現行的法律,我們會發現,我們在爭取的並不是「讓同志結婚的權利」。同志一直都是可以結婚的,同志早就擁有了「跟異性結婚」的權利。所以,反同團體說他們沒有歧視同志的時候,很可能是真心的,他們認為自己有的、同志也有了。
這麼說來,「婚姻平權」到底在爭什麼?
它在爭的不是「讓同志結婚的權利」,而是「讓所有人都可以跟同性結婚的權利」,這權利不但是給同志的,也是給異性戀的。在現行的制度裡,不管我們的性傾向為何,每個人擁有的都是不完整的結婚權利,它基於生殖目的,強迫我們只能跟異性結婚。
但時至今日,生殖目的早已不是大多數人結婚時的首要考量。締結婚約對我們而言,更像是一種社會安排、精神安頓。我們不是為了生小孩而在一起,而是因為信任彼此,希望跟對方結成一種更緊密的夥伴關係,可以互相分擔社會生活。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規定人們只能從異性中挑選結婚對象是很可惜的。結婚的目的百百種──台灣的鄉土劇向來對此頗有想像力,靈肉未必要合一,你最愛的人也未必要是最堅強的盟友、夥伴。
身為一個異性戀男性,我可以選擇愛上一名女性,但與另一名信任至深的男性締結婚姻,從而在財產、醫療等社會制度上有所安排,誰曰不可?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其功能本來就不是只有狹隘的性愛關係。
因此,你會發現這個議題的正式名稱不是「同志婚姻法案」,而是「婚姻平權法案」。這本來就不只是在處理同志的婚姻,一旦法案通過,我們所有人都會蒙受其利,增加人生的選項和可能性。
我們這些異性戀,過往擁有的也只是婚姻制度的半個圓,是不完整的權利。婚姻平權也是我們異性戀的事,我們不是隊友,而是事主本人。我們要把缺了的半個圓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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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qiu (hiqiu)   2017-03-01 00:48:00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3-01 00:56:00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3-01 01:08:00
作者: kuramaamrauk   2017-03-01 01:22:00
作者: B6star (Bstar)   2017-03-01 01:42:00
推不同思考角度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01 02:25:00
ㄜ……我愛一個女的,但我和男的結婚?保障不都在男的身上,有點牽脫耶。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7-03-01 02:28:00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01 02:28:00
我是覺得就相愛的兩人要在一起互相有保障就好,為啥要扯東扯西。可以專注一點嗎。= =
作者: hiqiu (hiqiu)   2017-03-01 02:31:00
樓上的 就算愛一個女的就真的有個女的願意跟他結婚嗎
作者: Samael2236 (小馬)   2017-03-01 03:02:00
推朱宥勳
作者: w1920385 (鳳凰城種仙人掌)   2017-03-01 08:46:00
樓上的Lawrence 頗呵,你又不是彭于晏,你愛人家未必她/他也愛你啊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3-01 09:38:00
無愛婚姻本來就可行,只是很多人都太受限自由戀愛的思考了,相愛成婚與互信成婚皆值得肯定。
作者: foooodyn (針寺蒡)   2017-03-01 10:36:00
作者: c232godc   2017-03-01 12:45:00
寫得真好
作者: antilibra   2017-03-01 12:49:00
ㄎㄎ 都是直男女了 保留這選項對我來說又算啥權益?砂上碉堡
作者: sibrocho   2017-03-01 13:42:00
如果沒異性要跟樓上結婚 你也可以和同性好友結婚 互相照顧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01 14:06:00
覺得像腦力激盪,像在鬆動對婚姻的想像,反同說婚姻是為了生殖為了下一代. 挺同說婚姻是為了愛. 朱說婚姻可為別的
作者: antilibra   2017-03-01 14:34:00
沒辦法 生理排斥 我相信要你們跟個長腿豐乳睡衣妹同床共枕 甚或共處一室應該會有人不酥湖吧我想這個大概又是恐同 深同的病徵吧 (攤)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3-01 14:39:00
不過我是從來沒有親眼看過跟其他男人共處一室就會生理上不舒服的異性戀男性xd
作者: antilibra   2017-03-01 14:50:00
同是直男還ok 小群體有同男就不行 或許我想太多不過我不打算否定我的感受 也不打算因此傷人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3-01 15:19:00
那是樓上的心理問題吧同志無所不在 只是你不知道 說不定是你的麻吉 性向不是你們相處的隔閡 隔閡是你的偏見而已
作者: antilibra   2017-03-01 15:26:00
或許是偏見吧 只是一到揭牌之後 無論表面多如常自我的安全距離總是不可避免的擴大大概是我高度不夠吧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3-01 15:57:00
我覺得他的倒數第3段中的那兩個男子似乎比較適合過去曾提過的家屬制度而非婚姻制。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7-03-01 16:49:00
的確是有點像家屬制度,不過,我覺得朱的說法或許比較像在談自由權?我們現在講平權的原因在於,異性間可以結婚但為何同性不可以?但朱的意思是說,既然我要結婚,我當然選擇我理想中完美的結婚對象,但為何法律限制我只能從異性之中挑選對象,卻不能從同性中挑選對象?法律限制我自由選擇結婚對象的理由是什麼?拿比較好懂的例子來說,雙性戀可能想和異性或同性結婚,依照現在的情況,和異性結婚有保障,但和同性卻不能結婚。同樣的概念,同性戀男子在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下,決定要和女性結婚,他當然有這個權利。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7-03-01 17:27:00
推推
作者: wilson53421 (霧裡看熊)   2017-03-01 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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