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宥勳:婚姻平權也是我們異性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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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1日00:10
朱宥勳/作家、《秘密讀者》編輯委員
過去1周,由於「政院未將婚姻平權列為優先法案」與「同志代表入府磋商」事件,於年假期間暫時休兵的婚姻平權議題又再次回到輿論焦點。
立法院的新會期即將開始,接下來勢必會有艱難的攻防拉鋸,民意的風向仍會是決定結果的重要因素。
身為支持婚姻平權的異性戀,我常常被問的問題是:「為什麼你要支持同志婚姻呢?這跟你又沒關係。」
即便是與我立場相同的異性戀,在對此一議題表達意見的時候,也總有一種自居「隊友」(而不是「事主」)的態勢。
事實上,我認為,「婚姻平權」並不只是一個同志族群的議題,而是所有人的議題,當然也包括異性戀者。
如果我們回頭檢視一下現行的法律,我們會發現,我們在爭取的並不是「讓同志結婚的權利」。同志一直都是可以結婚的,同志早就擁有了「跟異性結婚」的權利。所以,反同團體說他們沒有歧視同志的時候,很可能是真心的,他們認為自己有的、同志也有了。
這麼說來,「婚姻平權」到底在爭什麼?
它在爭的不是「讓同志結婚的權利」,而是「讓所有人都可以跟同性結婚的權利」,這權利不但是給同志的,也是給異性戀的。在現行的制度裡,不管我們的性傾向為何,每個人擁有的都是不完整的結婚權利,它基於生殖目的,強迫我們只能跟異性結婚。
但時至今日,生殖目的早已不是大多數人結婚時的首要考量。締結婚約對我們而言,更像是一種社會安排、精神安頓。我們不是為了生小孩而在一起,而是因為信任彼此,希望跟對方結成一種更緊密的夥伴關係,可以互相分擔社會生活。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規定人們只能從異性中挑選結婚對象是很可惜的。結婚的目的百百種──台灣的鄉土劇向來對此頗有想像力,靈肉未必要合一,你最愛的人也未必要是最堅強的盟友、夥伴。
身為一個異性戀男性,我可以選擇愛上一名女性,但與另一名信任至深的男性締結婚姻,從而在財產、醫療等社會制度上有所安排,誰曰不可?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其功能本來就不是只有狹隘的性愛關係。
因此,你會發現這個議題的正式名稱不是「同志婚姻法案」,而是「婚姻平權法案」。這本來就不只是在處理同志的婚姻,一旦法案通過,我們所有人都會蒙受其利,增加人生的選項和可能性。
我們這些異性戀,過往擁有的也只是婚姻制度的半個圓,是不完整的權利。婚姻平權也是我們異性戀的事,我們不是隊友,而是事主本人。我們要把缺了的半個圓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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