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1/28 公聽會各發言人懶人包

作者: dase1352 (DragonP)   2016-11-28 18:39:34
原標題
第二場同性婚姻公聽會 正反發言看這邊
https://goo.gl/F4gYBy 蘋果新聞
(暗綠色字部份是我ptt原po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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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舉行第二場婚姻平權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發表意見,
討論是否要修《民法》,或是要另訂專法。《蘋果》根據發言順序,
整理出席者的意見重點如下:
碩恩法律事務所律師裘佩恩:
(台南聖教會 大學牧區 裘佩恩)
世界上226國只有38國保障同性伴侶、婚姻權,只有16.8%,且台灣民情保守,
與世界立法趨勢不一致,
「我來之前問南部長者,他們都說修法保障同性婚是亂來、猴死囝仔」,
「這種意見還是要尊重」。
請問未來是年輕人的 還是那些半身進棺材的?
性教育講師王文靜:
(教會代表)
科學、醫學無法證實同性戀是天生,反而是「可以蛻變的」,她認為,
若愛護同性戀,應該在學術上投入研究,若同性伴侶要求權利,可以修專法,
但她反對同婚,「婚姻本質是男跟女,若要改變這個結構,每個人進屋子看到都會被影響,
這不是歧視,是相互尊重」。
先用科學醫學解釋你靈魂的組成
政治大學心理系教授李怡青:
同性婚姻專法就像南非的黑人隔離政策,「2016年的台灣還要這種法律嗎?」她強調,
以專法修正,歧視與隔離仍然存在,反而共容易讓同志收養的小孩感受與他人不同,
更容易覺得「我不值得人愛」。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若要訂定專法,他個人認為應該是「同性婚姻法」,
且權利義務要比照《民法》,希望本會期前進入委員會併案審查,至於專法是否涉及歧視、
或是權利義務相同下,是否《民法》直接適用,都還有討論空間。
個人認為修法且其他掛勾法律都應該修訂以避免漏洞或爭議
古亭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
若基督徒反對修正《民法》,內心一定也反對專法,「這是源自我們對信仰的誤會」。
他強調,「伴侶法」不能避免歧視,西方為了修民紡讓同性婚合法已經走了一千多年,
台灣應該承襲經驗,「沒有太快的問題」。
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許牧彥:
雲林「東勢長老教會」長老 『許牧彥』
公民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兩人性愛不是公共議題,「沒有人要干涉『你們』」,
但他回過頭來又批,愛滋病逐漸年輕化,且根據衛福部統計,
2010年有4成愛滋病是因男同志性行為,因此他強調,要消除社會對性濫交、
愛滋病恐懼,「是『你們』的責任,不是『我們』的」。
嘉義基督教醫院兒童醫學部內分泌暨新陳代謝科醫師徐山靜:
依據她所看過大型同卵雙胞胎的研究,「分析之後發現,同時兩位『發病』的…」
但她立刻發現說錯話,停頓並更正「抱歉,不是發病,是有這樣性傾向…」
但當徐山靜闡述到第十點時,她則脫口「我們也常常在診療這樣的病…
診療這樣的青少年的時候,發現他們的性傾向是可以自動改變的,
可能過了幾年他們就變化了,但有一些些可能要經過『治療』,但常常是自動變化的…」
我認為同性戀部分亦是雙性戀 遇到對的人自然會喜歡 但那不代表他不會喜歡同性
或是你所謂的患者是在他的家庭因素和從小被洗腦的宗教信仰之下被迫說出他不真實的想法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作者: usememe (use)   2016-11-28 19:40:00
到底同婚跟愛滋病有什麼關係啦 跳針發言怎麼不說孤兒都是異性戀造成的 停止異婚==
作者: ac09ppbaby   2016-11-28 21:08:00
為什麼要分成同性戀與異性戀來看待哪一群體的人愛滋病機率高?重點在母群異性戀較多!怎麼可以這樣子比較!若硬要說同性就是濫交,那就是要修法,讓濫交減少啊!真搞不懂萌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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