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要不要要直接修民法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19 21:49:10
※ 引述《subcrew (Working Below The Hype)》之銘言:
: 我本身支持同志婚姻
: 但為什麼不循序漸進呢?我希望可以被說服
: 認真提問非反串
: 法務部的資料,世界上190個國家 有同性合法婚姻的23個國家
: 23個國家裡有21個國家都不是一步到位,都先經過同性伴侶法
: 如果這次台灣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不但是世界上唯三這樣做的國家,而且也是亞洲第一
: 個這樣做的國家。
: 如果一步到位真的這麼好,為什麼這世界上沒什麼國家做?
: 其實我認爲更重要的是跟亞洲國家比較,畢竟文化背景較相似。拿死刑當例子,有死刑且
: 十年內有執行的國家各洲比例:亞洲和大洋洲40%,非洲19%,美洲6%,歐洲2%。 所以台
: 灣執行死刑沒什麼好訝異的。
人權的標準是放諸四海皆準的
如果要說文化 西方有啟蒙運動 東方沒有 所以人權的觀念沒有在東方被發展出來
: 可是一但直接修民法,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在亞洲的比例將是1.8%
: 我的問題是,如果修民法真的這麼好,為什麼其他亞洲國家不做?
: 如果直接一步到位修民法這麼好,為什麼那21個國家要循序漸進?
沒有循序漸進嗎?
現在已經有十縣市開放伴侶註記 高雄市還有伴侶證
如果繼續用伴侶法 無異於原地踏步 甚至更倒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