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關於收養和特別法 避免誤導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18 14:38:53
關於立特別法(同性伴侶法)這塊
建議可以看一下尤美女和林昶佐昨天的答詢 有討論到
德國就是立特別法的國家 那是因為德國的憲法有規定男女二個字
而且他們的憲法是屬於剛性憲法 不能更改 所以必須另立特別法
德國在立了特別法之後 整個國家消耗很多司法資源在纏訟
台灣跟德國不一樣 憲法並沒有明訂男女二字 而是訂在民法當中
實在沒有必要繞路再去訂一個特別法(參見尤美女昨天的答詢)
另外現行法單身就可以收養了喔
我也可以說我不是Gay去收養啊
如果單身可以收養 但結婚不能共同收養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ex
假如今天一個男生單身的時候收養了一個小孩
他跟另一個男生結婚以後 不能共同收養這個小孩
只能維持單方面收養的狀態
還有我要說的是收養跟領養寵物是不一樣的
沒有那麼簡單 要經過層層關卡
1.社福機關審核
2.法院判決
3.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這樣的標準還不夠嚴謹嗎
說真的我是不打算養小孩啦(尤其在台灣這種鬼島)
但你想想看這些孤兒都是被異性戀拋棄的
待在孤兒院真的比兩個爸爸或二個媽媽來愛他們好嗎
而且就算你有100個理由來反對收養
那也要考慮立法的普遍性
因為你沒辦法排除掉單身收養這塊
法律的訂定要足夠周全而不是淪為意識形態
ps.八卦版很難討論 洗版又快所以po在這邊
希望真的有在關心的朋友可以先弄清楚
作者: coolbad (我是小巴)   2016-11-18 16:01:00
先推
作者: puding0713 (eaten)   2016-11-18 16:10:00
推!護家盟應該也要反單身領養,因為違反他們的狗屁傳統家庭價值
作者: albert7988 (姆賴)   2016-11-18 16:35:00
作者: okok8723 (BuBee)   2016-11-18 19:39:00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1-18 20:27:00
收養是一個人就可以收養 然而配偶要一起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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