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如果改立約可以嗎?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6-11-18 13:09:31
其實這世界就是面子裡子的問題
我還搞不懂在爭那一個
婚姻-本來就是一個異形戀創造的名詞
夫妻-本來就是一男一女的意思
硬是要大家改變文字觀念
其實也很奇怪
本來也就會有所衝突
異形戀覺得自己那樣一男一女才叫結婚
一定要去搶嗎?
冷靜一下…
意思是男男,女女,這種行為
不能用其他名詞代替嗎?
例如:誓約,立約,結約等等
一定有更多名詞更適合
來形容這種關係
例如設立一個:誓約所(形同戶政)
誓約所保障男男,女女的關係
一旦立下誓約的人,可以代為行使什麼
簽同意書,繼承,等等相同的保障
這樣就可以在不修改原法的模式下
在法律的枝幹開出一個新枝
在新的名詞下,開出屬於同性的道路
如果是這樣
只需要一個單位,就可以滿足同性的需求
如果是這樣的立法
同性可以接受嗎?
很多人覺得,就是要一樣的名詞
才不會被歧視
但是!這樣的想法是不是本來就在歧視自己呢?
本來就不一樣,「又怎樣」
為什麼不能就走自己的路呢
事實就是不一樣,就走自己的路啊
那些硬是要逼甲甲幹女生的小眾白痴就別裡他
我覺得,大部分民眾可以接受同性走一條屬於自己的路,擁有合法的保障
強迫對方用跟自己一樣的名詞,也是一種對自己的歧視吧
立誓約(假定詞)取代婚姻
這種走新路的概念
同性們可以接受嗎,我想這是最快取得共識的妥協辦法。
ps:領養的部分我是不贊成的
像同性們有個異性的爸媽也是辛苦
同性的人口比例大概1/10
但是9/10的異形戀小孩被同性領養也是很辛苦啊
我也希望同性的小孩可以被同性領養
但在機率難尋的狀態下還是放棄吧。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規則,不是選擇。)   2016-11-18 13:10:00
只接把婚姻二字改為民事結合 納入所有人 結案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1-18 13:15:00
我反對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1-18 13:16:00
反對+1
作者: heartwarmer (SunShine4U)   2016-11-18 13:18:00
反對
作者: winner9912 (兩百)   2016-11-18 13:19:00
你真的懂平權的意思嗎?你這樣跟叫黑人不要走白人專屬的道路,路本來就是白人蓋的,要走的話自己去蓋,有什麼差別?如果你是圈內人 真心建議你去聽昨天段宜康委員的質詢
作者: lmcptt (A-JAY)   2016-11-18 13:23:00
反對!!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18 13:24:00
假平等 真歧視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1-18 13:27:00
討噓
作者: wekrafty (Kris)   2016-11-18 13:29:00
當然不可以
作者: winner9912 (兩百)   2016-11-18 13:30:00
領不領養更是荒唐,你知道單身也可以領養嗎?過程更是要經過層層關卡,我們只是爭別把我們當怪物看而已,要不要領養本來就個人意志,你什麼功課都沒作,只是作一些無謂的建議
作者: tncshes86608 (小賴)   2016-11-18 13:31:00
ㄈㄢˇㄉㄨㄟ
作者: leoliao1994 (香料)   2016-11-18 14:08:00
這樣不就跟隔離政策沒兩樣
作者: jolin831206 (Liam)   2016-11-18 14:08:00
反對,我為什麼要被族群分割跟歧視?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16-11-18 14:13:00
你真的是同志嗎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1-18 14:14:00
堅決反對啦 違反憲法平等權 怎麼有特別例外的事
作者: fervorya (一丄上止正)   2016-11-18 14:16:00
你的邏輯就是有父母真辛苦
作者: s73990 (頑皮小中醫)   2016-11-18 14:17:00
隔離而平等是真歧視無誤
作者: Sayd20   2016-11-18 14:17:00
笑死人 教徒很會
作者: jim30706 (Peccatoribus)   2016-11-18 14:41:00
起手式錯誤幫教會扣你十分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1-18 14:53:00
我們有少繳稅?
作者: bebo108 (bebo)   2016-11-18 14:55:00
如果異性戀可以廢除婚姻制度改立約 那我也可以接受
作者: aabb1027 (冰色日光)   2016-11-18 15:33:00
你知道你所抱持的理念正是另類的歧視嗎?
作者: jim124le (皓呆)   2016-11-18 16:45:00
神邏輯,上帝派你來毀天滅地?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11-18 17:04:00
不能唷啾咪(≧3≦)
作者: waynehandsom (小鮮肉)   2016-11-18 17:15:00
誰決定婚姻是男女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18 17:37:00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很難懂?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6-11-18 17:48:00
當然不行! 這就是假平等真歧視
作者: danie1997mr   2016-11-18 18:11:00
不用功,欠噓
作者: winner9912 (兩百)   2016-11-18 18:24:00
你的斑馬線天橋在講什麼啊?誰要拆天橋啊?我們也想像一般人一樣走天橋啊!你多解釋只會顯得你無知
作者: plusminus11 (加減11)   2016-11-18 19:02:00
廢文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1-18 20:04:00
人家結婚跟你要有共識?
作者: wacko329 (wacko)   2016-11-18 20:34:00
舉例錯誤,照你的舉例應該是:馬路的對面叫結婚,同志沒斑馬線也沒天橋能到對面去,而異性戀有天橋可以走。現在同志在爭取「我們也要走天橋」,異性戀就在靠妖「我畫斑馬線給你們走嘛,但天橋還是我們的你們不准走」,然後還沾沾自喜我們立專法給你們啊我們妥協了你們為什麼不接受?
作者: louis2483165 (louis:))   2016-11-19 02:52:00
那乾脆把民法的婚姻刪掉,通通不給結婚算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