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閱微草堂筆記 兩小無猜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2-06-12 19:23:37
父親任職刑部江蘇司郎中時,西城送來一個案子,是少年強姦幼女未遂,
男的年紀十六歲、女的十四歲,據稱是少年出去玩回家時,看到少女在菜園採菜,
心生歹念而上前要逼姦,巡邏士兵聽到少女呼救聲、上前抓住少年送官府;
但官員審訊還沒結束時,兩家父母都送訴狀說少女是他未婚妻,只是他不知道而已,
律例上和未婚妻私通有處罰條款、但強姦未婚妻則無,
正在商議該怎麼處置時,少女也改了口供,說兩個人只是在打鬧調情而已,
官員只能口頭訓誡後讓他們走人。
有人說「女方父母收了大筆的錢,少女也喜歡男方帥又有錢,才改口供停止官司。」
父親說「這也說不定,不過這案子只是男女關係,
跟用錢買凶案家屬、會導致受害人沈冤不同,
而且強姦未遂,無法檢查;收錢也沒實際證據,無法質問;
既然少女同意、父母答應,有媒人作證、鄰居沒意見,那就完全沒有問題了,
君子能用合於情理的說法欺騙,不能硬要入人於罪、讓一個小孩流放千里。」
(刑法考題:打擊/客體錯誤、兩小無猜條款、教唆偽證)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22-06-12 19:34:00
這個不算兩小無猜 不過重點是台灣的法官也跟古代一樣恐龍 有個人被三個人抓去虐打還抓著他刺青不雅文字結果他因為怕對方說雙方是鬧著玩 結果法官竟然盼這票人渣無罪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2 19:38:00
最好一個正常少女會愛上一個想強姦自己的人啦強姦未遂也能花錢擺平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2-06-12 19:56:00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什麼情況都有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2 19:58:00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需要時間發酵 不要抓到一個名詞就哪裡套拿來套*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22-06-12 20:23:00
搞不好那個女的未婚夫長的像豬頭,能趁機換一個也難說太多可能性
作者: yor   2022-06-12 20:29:00
是西城 不是西域 看譯文時我愣了一下 看原文才恍然大悟
作者: ErnstvonBohr (Ernst von Bohr)   2022-06-12 20:47:00
沒有打擊錯誤客體錯誤,性侵看自由意志而非身分也沒有兩小無猜
作者: gundamwind (ggu)   2022-06-12 20:49:00
就算雙方是未婚夫妻,案發當時男方並不知道這件事,所以還是抱著不軌的動機去作的,那就該判刑而且說是“未婚”不就表示還沒行過大禮,那不就是“野合”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2-06-12 21:02:00
野合不是官府要判的,且不告不理鄉里怎麼看那是鄉里的事
作者: CGT (Peter)   2022-06-12 21:03:00
現代好像也可以雙方和解,女方撤銷告訴?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2-06-12 21:05:00
現代的話未滿十四歲沒有微所謂合意性交未滿16歲的則是不告不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2-06-12 21:18:00
古代背景的小說都難免啦 你看楊逍紀曉芙XD用現代性別平等思想當然是不行啊看了自說自話的總裁講武則天 想想在古代的女人做到女皇最頂了吧 結果還是做回李家的兒媳婦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2 21:27:00
還是現代女人比較威,直接把外公外婆消滅內家就是外家,外家就室內家。你家就我家,我家就你家
作者: peter89000 (彼得二郎)   2022-06-12 22:08:00
最主要是未遂吧?當官就有很多空間改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22-06-12 22:50:00
這是古代阿又一堆用現代律法評論古代的 無言就不能放輕鬆看待嗎... 不明白在憤慨什麼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22-06-12 22:52:00
就古代也是覺得強姦是錯的 不然怎麼會依法論處要流放
作者: Sunrise2516 (XC)   2022-06-12 23:30:00
少女一定是家裡情緒勒索 被害一生好可憐
作者: QuentinHu (囧興)   2022-06-13 00:26:00
古代女性就比較沒人權 看的時候不用太憤慨我們已經生在一個進步的時代 亂七八糟的觀念已經被去除很多
作者: a1030820308 (JOHNLEE)   2022-06-13 08:14:00
十四歲的事,能算幼女麼?(逃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22-06-13 08:33:00
其實鄉里出了個強奸犯,鄉民的想法應該要參考,這應該是公訴罪了,誰能保證他不再犯,再犯的話就官位不保,所以文內強調鄰居沒意見,但我是不信辣。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3 10:24:00
台灣性侵早就改公訴了 就是不想跟這件一樣 有錢人就可以私下擺平 甚至家長強迫女兒嫁給強姦自己的人
作者: Sunrise2516 (XC)   2022-06-13 12:03:00
不管啦 一定是情勒(鬧
作者: gundamwind (ggu)   2022-06-13 12:09:00
今天走在路上看到了一個不認識的女孩子很喜歡,結果發現她其實是自己的未婚妻,這個機率有多少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3 12:58:00
性侵改公訴的問題就是剝奪受害者私了了自主權去看看國內外關於性侵原告泣訴各種關於檢調審過程中被二次三次四次傷害的報導吧公義是要付出代價的,被害者被再次傷害也可能包涵之
作者: F04E (Fujitsu)   2022-06-13 15:01:00
不然一樓覺得該怎麼判?當事人自己都說鬧著玩了,沒證據的情況下疼判刑??樓上有什麼毛病??要改進的是檢調過程而不是廢掉公訴吧,因噎廢食...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3 16:05:00
https://bit.ly/3Hpv5Yo修正台灣性侵案審判方式的歷史性案件這個案子就是標準的 花錢就可以想辦法擺平 甚至強迫被強姦的女性嫁給加害人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髏)   2022-06-13 17:13:00
用現在的觀點批評古人比較奇怪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22-06-13 17:19:00
古代不用像現代被公堂上一在折磨吧!證人不是只要口供畫押就能當證據了
作者: gundamwind (ggu)   2022-06-13 18:16:00
大清條例,戶律-婚姻-之一規定: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或]有殘[廢或]疾[病]、老幼、庶出、過房、[同宗]乞養[異姓]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不願即止願者同媒妁]寫立婚書,依禮聘嫁。這樣豈有當事人不知道的道理?而且雙方未行完婚禮,名分未定。就算雙方你情我願,可還有“和姦”這條罪名大清律例刑律犯姦-和姦者杖八十戶律裡面還規定:“男女婚姻各有其時,或有指腹割衫襟為親者,並行禁止。”規定不能指腹為婚,考慮到當事人一個14一個12(清朝算虛歲這應該不用我說)所以…這兩位是幾時定的婚?又者,《欽定大清通禮》規定「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服,皆可行。」我上面寫錯了,當事人一個十六一個十四,恰恰好是可以成婚的年齡但還是要問這兩位是幾時訂的婚?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3 18:56:00
F04E: 因噎廢食 <- 想來老兄對於廢死也是如此大罵?對於海龜鼻孔被吸管差死就禁全國用塑膠吸管也如此大罵?
作者: doghan (咩咩)   2022-06-13 21:46:00
海龜鼻孔有吸管是亂丟垃圾的問題,不是吸管的問題,禁吸管確實鬧
作者: magicscott (magic大雄)   2022-06-14 00:27:00
剝奪受害者私了自主權XDDDDDD ....天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4 06:51:00
提醒網友們,現代刑法的目的是保障國家的法益,不是個別受害者自身的權益。至於被告方面,基於各國刑法史各國刑法和訴訟法制定的時候,保護被告人權是很重要或者吸引學界和實務界與大眾的焦點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6-14 10:25:00
本案法定刑太重 自然要限縮解釋避免陷人於罪性侵未遂就流放 既遂豈不死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4 10:43:00
樓上言之有理y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22-06-14 11:06:00
以前的刑罰本來就很重啊
作者: gundamwind (ggu)   2022-06-14 12:59:00
是死刑沒錯,大清律例刑律·犯姦:強姦者絞[監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問強姦,須有強暴之狀,婦人不能掙脫之情;亦須有人知聞及損傷膚體毀裂衣服之屬,方坐絞罪。若以強合以和成,猶非強也。如一人強捉、一人姦之,行姦人問絞,強捉問未成----流罪。又如見婦人與人通姦,見者因而用強姦之已係犯姦之婦難以強論,依刁姦律。
作者: AGIknight (我攻速很高喔!)   2022-06-14 15:04:00
正義魔人喜歡沒事生事就是這樣
作者: bulank (布蘭克)   2022-06-17 23:55:00
律例上和未婚妻私通有處罰條款、但強姦未婚妻則無 ?
作者: gundamwind (ggu)   2022-06-19 02:07:00
我覺得那是亂解法條,未婚妻就不是女性哦?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6-19 08:18:00
樓上,古有名言: 白馬非馬。 XD要認真討論其間的法學的話也不能說一定沒有因為親屬關係不同所生的各種責任義務,本就是根據不同親屬身分發生一定的改變例如男未婚女未嫁,但是男女之間從沒關係,因為各自父母結婚並收養而產生非血親兄妹關係,這時候本來可以做的一些未婚男女間的自由行,現在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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