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人搶秒數的你會讓嗎?

作者: MoutainBird (老崔)   2023-06-09 08:00:09
※ 引述《natukage (夏影)》之銘言:
: 你的觀念完全就是錯的,行人地獄都執法多久了,怎麼到現在還有一堆人有錯誤的行人觀
: 念啊?
: 行人相關法令讀一下好嗎
: https://www.csjh.kh.edu.tw/history/stu/2013traffic/right62.htm
: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有絕對的路權,即使行人闖紅燈車子也是要讓的,稱為行人帝王
: 條款
: 雖然行人闖紅燈要罰500元,但同時車輛未讓行人也要最高罰3600元欸,依你這種狀況是
: 兩邊都要罰錢的
: 另外當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欲穿越無號誌路口時,行駛中的車輛就必須“無條件 ”停讓行
: 人,怎麼反而在有號誌路口就忘記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了
: ※ 引述《vigorhsieh ( )》之銘言:
: : 我贊成行駛號誌、斑馬線路口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我也都會這麼做。
: : 但是有些行人,明明行人號誌秒數已經不足以他穿越了還要硬闖,最賭爛的是邊走邊滑
: 手
: : ,讓右轉車只能無奈等他們通過,最尷尬的是轉到一半為了等他們橫向變綠燈的,卡在
: 中
: : 阻礙了交通。
: : 所以遇到那種情況,大家會選擇讓還是不讓。
整篇都在離題,
就算你說得都對也是無關的。
何況你對帝王條款的認知有沒有問題,
還真的不好說...
請再閱讀一次原文,
「行人號誌秒數已經不足以他穿越了還要硬闖」才是討論的主題。
當號誌秒數不足用路人穿越路口時,
就是所謂的清道期間,
車輛的號誌是黃燈、行人的號誌是小綠人閃燈,
此時在人行道上的行人若硬行闖入行人穿越道就是違法。
相關法律條文上一篇已貼過,
這裡不再贅述。
所以這串討論的情況是,
行人號誌已經閃燈、而行人還未進入斑馬線,
既然他還不在斑馬線內,
關帝王條款甚麼事?根本不適用好嗎XD
那為什麼駕駛還是要讓?
因為怕出事麻煩阿,
就跟其他車輛鬼切你也會讓一樣,
但是讓了不代表鬼切的人有路權。
至於為什麼要有帝王條款?
那是為了保障合法使用道路的行人權益。
老弱婦孺即使在小綠人尚未閃燈前已合法進入行人穿越道,
仍有可能發生走到一半開始閃燈的情況,
但礙於物理能力上的限制無法於清道期間結束轉為紅燈之前離開路口,
所以保障他們從閃燈一直到紅燈的這段時間依然享有絕對路權。
(事實上大多數沒有單車道甚至人行道、所以只能騎在慢車道上的單車,
也很需要延長的黃燈清道時間,
因為有些路口很長,
如果過了停止線才變黃燈,
就算卯起來踩都不一定能在變紅燈前離開路口,
但是我們何時看到輿論重視單車的路權?給單車在路口相對應的帝王條款?)
至於閃燈後硬闖入行人穿越道、甚至根本就已經紅燈還闖進去的行人,
一開始就已經違法,
這時候再來說他們也要享受帝王條款的保障,
就好像我偽造低收入戶的證明文件在先,
再來說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我也要依法領取相關社會福利補助,
這不是很好笑嗎?
再來談法治觀念,
從這篇文就看得出來台灣教育有多失敗。
讀完那篇中學的網頁,
你會發現我們的公民根本不知道行人號誌各燈號代表的意義是甚麼,
我們每天出門都會過斑馬線(或枕木紋或穿越道),
卻一堆連考過駕照的人都不知道閃燈時就不可以再離開人行道踏入斑馬線。
對法規不熟也沒關係,可以查,
結果查資料要注意來源、要以政府官方的網頁優先都不會,
被網友推文指出來還有其他人大言不慚護航,
這是法治國家的公民應該有的素養嗎?
作者: ZIbrahimovic (Zlatan Ibrahimovic)   2023-06-09 10:45:00
講那麼多 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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