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速公路暴雨看不清路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21-06-26 09:20:49
※ 引述《Kenel (城裡的風)》之銘言: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
: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
: 意思是高速公路上能見度極低時可以打雙黃燈。
先聲明本篇不是要說誰對誰錯,只是單純對該法條文字內容做客觀、理性討論
根據法規描述(重新摘要整理):
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遇有濃霧、大雨等能見度甚低時,時速應低於40公里或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依我對這段文字的理解,這個法條的意思是,行車遇濃霧、大雨時(能見度很差),
有下列這2種應變方式:
1.速度應低於40,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2.暫時停於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所以打危險警告燈的同時,前提也必須要做到速度低於40,或暫停路肩的行為。
如果時速大於40,其實是不宜打危險警告燈的。
不知道這樣對法條的理解是否有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