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是車禍肇事主因反要告我方過失傷害..

作者: robalika ( )   2021-02-09 00:56:07
通案性地談一些觀念:
1. 要不要請律師?
跟檢察署或法院打交道,有很多涉及法律專業的眉角
當然不是說素人自幹一定不行,但有位正常的律師協助仍有其價值
素人見到檢察官或法官,經常會想要大吐苦水
認為把自己所受的委屈,或對對造的質疑全部都表達出來,會對自己更有利
事實上檢察署或法院每天在處理車禍案件,這類案件的重點通常都是很明確的
事故發生的經過不明確,就是調監視器、找附近的證人......
當事人有無肇責不明確,就是送鑑定
車子要修多少錢、人要治療多少錢、勞動能力減損程度如何也有固定的調查方式
當事人常會抱怨對造事故發生後不聞不問,不探望也不送水果
或是雙方在和解的過程中到底開了什麼樣羞辱人的價碼
實際上這對檢察官或法官結案是沒有幫助的
也不要怪人家不想聽,如果版友從事需要面對人的工作
應該就會瞭解老是聽人講些自己並不甚在意、不著邊際的事情有多累
律師的專業在於幫你針對「法律上有爭執空間的點」去作主張
透過正常的律師做這項工作,案件通常會比較聚焦一點
也會讓檢察官與法官在辦案上比較省事
只要請來的律師不是程度太差,或者存心搗亂整個程序
請律師不至於讓檢察官或法官討厭你
2. 刑案跟民案的關係
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無論是在檢察署或法院,民事和解通常都會對刑案有比較好的影響
能夠撤告的過失傷害罪,和解的公定條件就是撤回告訴,刑案就此結束
不能撤告的過失致死、肇事逃逸之類罪名
和解加認罪通常也可以換到緩起訴(在地檢署)或緩刑(在法院)
雖然這不是法律規定,但實際上除了極少數的法官、極特殊的個案情況以外
除非有本事打到無罪,否則不達成和解又不認罪,通常就得把刑案吞下去
雖然車禍案件無罪並不是不可能,但要注意的是交通規則多如牛毛
以大多數民眾的駕駛習慣而言,是否真的能確保自己真的毫無一絲過失可言
這是在拼無罪以前必須評估的風險
所以這裡就會有一個博奕的空間存在
因為當事人同時要面對民事與刑事責任兩部分
如果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並賠錢,那大方認罪會是一個選項
一方面在程序上把「要不要好好談」的球丟給對方
二方面檢察官或法官看到一方態度軟化,也會比較有著力點去勸,或施壓另一方
理由是不認罪大家就明著算帳,但當一方願意退讓時
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是另外一方通常也要相應退讓一點,這才叫做和解
三方面就算和解談不成,認罪所反應的犯後態度也會影響最後的刑度
那到底要不要好好和解,就要算一下認罪所能爭取到的和解條件
相比於不認罪明算帳到底的民事賠償與刑責之間
到底哪個比較划算,必要時請律師幫忙評估是有必要的
有時候不要理對方的芭辣價,給法院判都不會賠這麼多
但當對方的開價已有所讓步,若還要賭一把,就得評估自己的勝算
特別是在車禍案件中,由於通常會走刑附民的程序,刑附民不必繳裁判費
一般提起民事訴訟獅子大開口,就得按比例預繳裁判費給法院
但刑附民沒有這個顧慮,因此常見刑附民的請求金額會不合理的灌水
假設一場事故合理的和解行情是200萬
對於一個在刑附民開價1000萬的人而言,這個和解方案是2成,很難被接受
但透過一般民事程序起訴的數字可能是350萬,這個和解方案看起來就合理的多
法官或檢察官礙於中立地位,立場上不方便明講一方求償的數字太離譜
如果自己沒有能力去主張對方的和解方案為何不能被接受
建議及早尋求法律專業
適當的律師能給你意見,也能做球給法官、檢察官勸對方接受你的條件
金額小的事故或許賠償金都比不上律師費
但當金額大到一個程度的時候,請慎重考慮找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
這裡也附帶談一個概念
個案裡到底要不要和解,除了律師的專業能力以外
其實每一案都不一樣,過失的可能因素不一樣,受的傷不一樣
死傷者的體質不一樣,事故的外在環境不一樣,治療的順利程度不一樣
甚至可以說除了當事人都很不爽這一點以外,每一件車禍很少有一樣的
必須詳細看過警方的事故調查資料、病歷、診斷證明、監視器、鑑定意見等
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才有可能提出他的意見
任何隔空抓藥、通靈式地提供個案法律意見未必是專業的
當問題的嚴重性到了一個程度,該花的諮詢費用還是得花
切勿貪圖免費、快速就隨意諮詢來路不明之人
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當問題發展到錢也解決不了的程度就太晚了
3. 上訴、再議、覆議
上訴(再議)是一個要求高級的法院(檢察署)推翻原本法官(檢察官)決定的程序
有些人會覺得案件打到底都還可能翻盤,因此要留一些底牌
理論上雖然不能說錯,但應理解其中的人性所在
程序上你要讓案件翻盤,就要讓上級的法官或檢察官去說原本的決定到底出了什麼錯
有些錯誤是客觀的,糾正這種錯誤比較沒有問題
但舉例而言,如果民事第一審認為過失比例是3:7
那要如何說服高等法院其正確的比例其實是4:6?
以過失比例為例,它的判斷其實容有主觀裁量的餘地
除非原判決的認定真的與證據不符,或者不能用自由心證來開脫
應理解上級法院(檢察署)在一定的程度內,就可能傾向尊重原本的判斷
(白話:你說原判決不對,但講的理由也不是確確實實的鐵證)
既然原判決看起來沒有什麼明顯的問題
我也說不出他哪裡錯,那就以他的判斷為主吧
此時當事人當然可以上訴,但若講不出原本的決定到底有什麼不能被維持的理由
那就要做好自己的主張無法說服上級法院(檢察署)的心理準備
同樣的觀念,在車輛肇責鑑定的覆議也是相同的
因此,如果你的案件需要律師,那就早點讓律師介入
有些人會有第一審自幹看看,搞不好我自己就能打贏的心態
有時候贏了是僥倖,但第一審歪掉以後就再也救不回來的案子經驗上更多
4. 預防勝於治療
事故發生每個人都不樂見,經驗上車禍要收場的最大困難點有兩個
一是情緒,二是錢,且二會影響一
前者很看當事人當下的反應與處理方式,沒有什麼能講的
後者就是很死板的東西,錢拿的出來,誠意什麼都好說
如果你不能隨便就拿出大把金額來息事寧人
那就開車小心一點,或把超額責任險買到滿
應理解開車就是製造風險,縱使避免製造風險,也要承受別人製造的風險
假如常用車,又沒有充分負擔風險的能力
那就可以考慮替代的交通方式,或買適合的保險來分散風險
你很難期待對造永遠是個明理而可以溝通的人
但也要盡量確保自己即使已盡可能地謹慎,在意外發生時也要有解決的能力
官司打到底的結果永遠是雙輸
※ 引述《a650826 (藍)》之銘言:
: 更新結果,這應該是最後回覆,給車版的網友參考。
: 先說結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朋友沒有請律師,他覺得手上就真
: 的不寬裕,又請律師多少會影響法官的觀感。
: 判決之前,法官仍希望雙方和解,開庭之前安排了一次合議庭。這次我全程陪同朋友出
: 庭,在法院,什麼都是有價,什麼都是明碼出價,不要去想什麼生命無價這種事情。
: 保險公司抓240萬,對方65歲,母親配偶皆在,無扶養責任,子女4人。開庭前我預估朋
: 友能負擔,以及參考許多判決書的結果,大概抓245-275萬之間,結果非常之接近,合議
: 庭律師認為完全不砍價,約在280萬左右,我不想朋友再受官司折磨,要他先答應這個價
: 碼,
: 但最後和解仍然失敗,對方要求1500萬,也就是現金450萬(三成),才可能答應和解。
: 對方在這段期間,又申請了一次交通肇責覆議,覆議結果仍是朋友三成,對方七成的肇
: 責比,對方仍然拒絕和解的理由,是對方要申請學術鑑定。
: 因此我們心裡有數,對方會應該不意外會上訴,朋友也知道這是一條漫長的路,對方真
: 的上訴,我們也不會意外就是。
: 死者為大,但活著的人夜夜難以入眠,生者在世的每一天都是折磨。這是朋友這陣子的
: 寫照。
: 再次希望車版的各位,行車務必小心,即便只是一部分責任,卻要付出生命中相當慘重
: 的代價。
: 手機排版,文章若亂請見諒。
: ※ 引述《a650826 (藍)》之銘言
: : 回應一下目前進度。
: : 朋友去申請了交通鑑定,鑑定的結果為對方主因,朋友為次因。
: : 對方家屬認為交通鑑定結果不公,對方律師主張朋友有超速,因此申請覆議。
: : 調解委員會委員直接告知金額從2000多萬不可能,目前降至原先主張的死亡750萬。
: : 仍請其它的民意代表協調多次,但仍和保險公司能接受的範圍有差距。
: : 目前對方強調不和解,即便是保額足夠,除去保險公司願意出的部分,其餘部分也
: : 是無法負擔。
: : 這件事情也讓我們明白,很多想不到的部分,例如保險的理賠方式。
: : 希望大家行車順利、平安回家最好。
: 友
: : 右
: 理
: : 賠
: 有
: : 很
: 屬
: : 認為死
: 得
: : 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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