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是車禍肇事主因反要告我方過失傷害..

作者: a650826 (a650826)   2021-02-08 22:10:43
更新結果,這應該是最後回覆,給車版的網友參考。
先說結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朋友沒有請律師,他覺得手上就真
的不寬裕,又請律師多少會影響法官的觀感。
判決之前,法官仍希望雙方和解,開庭之前安排了一次合議庭。這次我全程陪同朋友出
庭,在法院,什麼都是有價,什麼都是明碼出價,不要去想什麼生命無價這種事情。
保險公司抓240萬,對方65歲,母親配偶皆在,無扶養責任,子女4人。開庭前我預估朋
友能負擔,以及參考許多判決書的結果,大概抓245-275萬之間,結果非常之接近,合議
庭律師認為完全不砍價,約在280萬左右,我不想朋友再受官司折磨,要他先答應這個價
碼,
但最後和解仍然失敗,對方要求1500萬,也就是現金450萬(三成),才可能答應和解。
對方在這段期間,又申請了一次交通肇責覆議,覆議結果仍是朋友三成,對方七成的肇
責比,對方仍然拒絕和解的理由,是對方要申請學術鑑定。
因此我們心裡有數,對方會應該不意外會上訴,朋友也知道這是一條漫長的路,對方真
的上訴,我們也不會意外就是。
死者為大,但活著的人夜夜難以入眠,生者在世的每一天都是折磨。這是朋友這陣子的
寫照。
再次希望車版的各位,行車務必小心,即便只是一部分責任,卻要付出生命中相當慘重
的代價。
手機排版,文章若亂請見諒。
※ 引述《a650826 (藍)》之銘言
: 回應一下目前進度。
: 朋友去申請了交通鑑定,鑑定的結果為對方主因,朋友為次因。
: 對方家屬認為交通鑑定結果不公,對方律師主張朋友有超速,因此申請覆議。
: 調解委員會委員直接告知金額從2000多萬不可能,目前降至原先主張的死亡750萬。
: 仍請其它的民意代表協調多次,但仍和保險公司能接受的範圍有差距。
: 目前對方強調不和解,即便是保額足夠,除去保險公司願意出的部分,其餘部分也
: 是無法負擔。
: 這件事情也讓我們明白,很多想不到的部分,例如保險的理賠方式。
: 希望大家行車順利、平安回家最好。
: ※ 引述《a650826 (藍)》之銘言
: : 最近朋友遇到的狀況,跟原PO蠻類似的,保險也是富邦。
: : 不同的地方是,對方騎機車從巷子,燈號為閃紅燈,朋友是開車,燈號閃黃燈,朋

: 右
: : 側面撞擊機車,對方65歲撞到擋風玻璃破裂死亡,朋友車頭受損,人沒有受傷。
: : 目前對方家屬希望朋友主動認錯,對方認定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的錯,希望用保險

: 賠
: : ,保險公司認為對方肇責比例較高,除了強制險外,目前只願意多出的金額跟對方

: 很
: : 大的落差。
: : 現在的求償金額是死亡750萬加上65-80歲的工作損失共2000多萬。簡單說,對方家

: 認為死
: : 者為大,無論對錯都要朋友完全擔負責任,調解委員會當然不可能取得共識。
: : 對方輪番出動家屬,到朋友公司施加壓力,也找民意代表來談,但民意代表可能覺

: 雙
: : 方共識相差甚遠,已經撒手不管。
: : 我是跟朋友說,要他先去申請交通肇責比例,也建議他去先找律師諮詢,想借題請

: ,
: : 現在這種情況,朋友怎麼處理對他比較好?
: : 手機排版,如有閱讀不便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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