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
立法禁止十四歲以下兒童出門就好
小孩隨便撞就死
那我撞到小孩不是很倒楣?
真的死了還要我賠錢
這跟車禍詐財有什麼兩樣
你要讓小孩出門就是要簽生死狀
小孩出門就是違法撞死我就不負責
那是你家的事
之後我看路上有人載小孩看一個我撞一個
看看還有沒有人敢讓小孩出門
這樣才是真正的一勞永逸
※ 引述《lizard30923 (蜥蜴)》之銘言
: 真的不懂很多人反駁的邏輯在哪
: 反駁點1
: 那是不是連國產車也不能開要開進口車戰車
: 這個反駁最是可笑
: 現在是在質疑一個完全不及格的行為
: 假設騎機車載小孩10分
: 開國產80
: 進口90
: 戰車100
: 所以沒有做到100不能質疑10分?
: 邏輯在哪?有考量過成本效益的問題?
: 而且這個成本問題還是因為接下來的第二個反駁點才出現的
: 反駁點2
: 阿就沒錢
: 這個點我就問
: 所以這些人都把該做的都做完了?
: 犧牲了自己所有的娛樂省吃儉用還是養不起一台二手國產舊車?
: 如果這部分做了
: 那請問小孩是否有一定要帶出門的必要性?
: 我能想到的目前只有
: 1.父母必須帶著四歲以下小孩到公司上班
: 2.小孩就醫
: 3.一些緊急事件必須要出門
: 2.3都是少數狀況 偶爾叫計程車的錢總該有吧?
: 上述沒錢又必須帶著小孩到公司我就認為真的是退無可退了
: 但現實呢?
: 至少九成以上不是這種狀況吧?
: 買東西這種事情大可以等另外一半回來再出門
: 自己有急事要辦也可以請另外一半請特休或家庭照顧假
: 吃飯可以提前買食材買微博冷凍食品叫外送
: 解決方案是人想出來的
: 要去關心弱勢很好啊
: 但目前就是一堆人有辦法避免掉的都不去避免了
: 然後因為極少數真的完全沒辦法的所以不能檢討這現象?
: 這種極少數真的完全沒辦法的狀況應該是要禁止之後政府再配套幫忙解決
: 而不是為了這極少數人而不去限制那些實際上有辦法辦到而不去辦的
: 這不是很好笑嗎?